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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抽签程序在经济法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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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配置给估价最高的经营者方能实现效率。
  但是,在汽车牌号(以及如手机号码、电话号码等)分配中能否引入招标、拍卖等方式就值得研究。一方面,此种资源具有公共性,而不具有经济性,从而决定了经济性程序的不适用;另一方面,此种公共资源配置的最主要价值目标应是公平而非效率,不应以经济实力作为实体标准。从法律角度看,此种公共资源(即各种所谓的好、一般与不好的车牌号)应视为无差异资源,而相关主体也属于法律上的无差异主体,不能再确立任何实体标准,因此,只能引入抽签的程序加以分配。
  五、结论
  鉴于社会生活中资源分配面临的现实矛盾,当分配的实体标准匮乏或用尽时,应当引入程序标准加以分配。抽签基于其纯粹的程序正义特性,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充分实现分配的效率、公正。经济法在处理资源分配问题时,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也应当将抽签纳入可能的选择范围,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完善制度的建设。
  【注释】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 .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 11.
  [2]李强.论两种类型的民主.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 7.
  [3]该条规定所称的职员,是指律师公会的会长、副会长、会计等工作人员。
  [4]春燕.四掷骰子市长出炉.现代快报, 2003-11-17 (A.0) .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现代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3: 332.
  [6]B·H·库德里亚夫采夫, H·C·马列英.法律与合法行为范围,法学译丛, 1981 (.) : 360
  [7]李友根.权利冲突解决模式初探 //公法研究: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 3.2.
  [8]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限期交送该商标第一次使用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应当进行协商;协商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
  [9]张序九.商标法教程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85.
  [10]参见:何月文,郑华.竞价制度在调解和判决中的适用1人民法院报, 2001-11-12 (B4) .该文认为竞价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契约自由与所有权的处分自由;其社会意义在于:第一,是一种公平的产物;第二,节约高效;第三,当事人息诉服判。
  [11]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86-187.
  [12]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13]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185.
  [14]汤宗舜.专利法教程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 91.
  [1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 .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11.
  [16]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2.
  [17]杨静静,马守敏.听证会是否已走到尽头 .人民法院报, 2006-07-2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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