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培育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组织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应的,农村金融也进行了多次变革。然而,这些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培育措施,从而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生态系统 金融组织结构
完善农村金融自我培育机制
促进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培育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形成多元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共同竞争的机制,不仅提高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生存能力,而且能提高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培育能力。要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形成正规金融、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竞争机制,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其他不属于合作金融范畴的非正规金融之间的竞争机制。
放松管制,将内生于农村经济的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以维护农村金融生态的自调机制。金融生态作为一种生态系统,它具有自我培育的功能。当由于外部性存在以及政府干预导致金融生态失衡时,金融生态就会自我培育使金融交易主体及其外部环境自动达到新的动态平衡。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正是这样一种自我培育的产物,它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农村正规金融主体的制度缺陷及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弥补了市场的缺失,使农村金融交易主体与外部环境重新回归动态平衡。对于农村民间金融应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安排上加以规范,以维护农村金融生态的动态平衡。
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培育机制。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督促金融机构更稳健经营,有效引导金融资源高效配置、良性循环的《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破产要建立在市场原则基础上,破产的成本要由失败金融机构的股东及其相关利益人来承担。因而,必须建立一个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存款保险制度。
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除了农行、信用社、农发行等这些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外,还应积极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非银行金融组织机构,实现农村金融组织的多元化发展,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和农民多元化的小额互助信贷资金的需要。村镇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其决策链条短、农民贷款简便的优势,以提高贷款决策效率。同时,应深入农村基层主动了解农民的贷款需求,灵活采取多种担保形式。要解决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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