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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研究综述

[作者:范远江 [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农业厅课题组(2008)提出的体系为基础,加入生态绩效和创新的评价。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软指标”,如技术创新研发、做出重大科技贡献等指标可以通过对合作社成员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来确定(徐旭初等,2010)。三、研究对象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东部和中部省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研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浙江(黄胜忠等,2008;徐旭初,2009;黄祖辉等,2010;徐旭初等,2010)、河北(黄胜忠等,2008)、河南(梅付春等,2010、2010)、江西(刘滨等,2010)、湖南(赵佳荣,2010)、安徽(王立平等,2008;董晓波,2010)。可见,东部地区尤其是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研究较多,而针对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评价研究几乎是空白 四、数据搜集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进行评价,从理论上来说可以用合作社的财务报表数据和与农业合作社相关的统计数据。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与农业合作社绩效相关的统计数据也比较缺乏。因此,问卷调查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数据搜集的主要手段。从现有的文献来看,问卷调查的主体有以下几类:第一类主体是研究者本人(黄胜忠等,2008;徐旭初等,2010),第二类主体研究者的学生,研究者先对学生进行培训,然后带领学生实地调查(刘滨等,2009),第三类主体是省农业调查总队(梅付春等,2010);当然有的研究数据是好几类调查主体搜集的数据,如梅付春等(2010)。问卷调查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客体是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黄胜忠等,2008),第二类客体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成员(董晓波,2010),第三类客体是合作社的社员(刘滨等,2009),第四类客体是非合作社成员(刘滨等,2009)。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问卷调查的主体和客体呈现多样化,主体和客体的确定取决于研究者与农业部门的合作关系,还取决于研究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当然,除了问卷调查以外,还可以通过农经人员采集数据,如黄祖辉等(2010)研究所用数据由浙江省农业厅依托基层农经人员系统采集而成。有时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还需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评定(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2008)。   五、合作社绩效评价方法   在设计指标体系、确定研究对象并搜集到数据后,即可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一项关键工作是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从现有的研究来看,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指标权重的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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