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研究现状的文献综述
[5]综上,我们可以发现学者关于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内涵研究区别主要是体现在区域政府合作的目标上,这种目标可以是某种不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可以是明确的促进区域间总体经济发展的目标,也可以是实现区域间的的综合事务管理的目标。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合作,合作是为了哪种目标,区域政府合作的根本还是基于区域政府间的共同利益,是在利益基础上的实现的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一种共同发展的合作。
二、我国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论研究基础
对于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论研究,大部分的学者都提到“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和“囚徒困境”理论,认为这两个理论在对于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褚添有教授等认为根据“集体行动”理论,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要发挥良好的作用就必须要破解“集体行动困境”,即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不仅仅是单纯的合作,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获得最大利益的合作,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要在合作机制中摒弃个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而时刻注意到合作整体的利益,并要建立适当的“外部强制规则”和“选择性激励机制”来遏制“集体行动困境”现象的发生。[6]区域间政府合作机制的根本就是基于几方合作主体的利益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集体行动”理论就是告诫我们在进行合作过程中要避免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出现。同时,在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中的还容易出现就是“囚徒困境”,基于市场之中理性人的假设,在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中每一政府单位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都会偏向于选择一种“先要利己,不管利他”的主导策略,导致出现“霍布斯”式的俱伤后果,出现一种正负相抵的“零和博弈”。为避免这种现象,就是需要区域政府为了自己的合作机制而放弃一定程度的利益,从而实现合作整体的利益最大化。[7]
除去学界公认的上述两种有关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研究理论,褚添有教授还认为“要素禀赋”理论和“公地悲剧”理论也对于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认为基于“要素禀赋”理论,尤其是自然要素的天然分布不均衡会导致区域政府合作的个体在发展中出现差异化的情况,为有效避免差异化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必须要在合作过程中进行相互合作谋求共同发展;此外,政府个体进在进行各自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对区域内的一些公共资源,例如水域、土壤、大气等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尤其是区域内一些稀有资源更有可能会被过度消耗,为了减少资源的严重破坏和过度开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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