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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小旅店业存在的消防问题

[作者:未知[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建设,不符合旅馆业经营要求。但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苦于房屋本身的客观条件限制,拿不出彻底整改的办法,只能不予发放消防检查意见,治安部门又依据未经消防部门检查不予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但这些无证小旅店还是在照常营业。
  2.消防法规难执行。现有的居民楼院中的小旅店,其房屋建筑格局、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等普遍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在消防检查中,重点整改的是打通疏散通道、更新添置消防设备和设施、拆除可燃材料装修,但一部分小旅店受场地和资金的限制,几经督促,还是达不到消防验收的标准。
  3.火灾隐患难整改。绝大多数的小旅店开设在居民区之中,存在与居民楼共用楼梯间、无第二个安全出口、可燃材料装修、疏散距离超长、疏散宽度不足等共性问题。另外,一些小旅店业主为间隔成更多的房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随意拉扯电线、减少消防设施配备,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火灾隐患。在隐患整改上,存在抵触情绪。
  4.部门职责难协调。除了消防机构监管外,对小旅店的管理还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等行政部门,各个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从不同角度实施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各部门遇到了与我们相类似的困难,还没有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关系,管理缺乏力度。目前,小旅店已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在窗户或门上贴出一张告示或拉一条横幅就算开张营业了,这也说明,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出现了职责真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畅。
  
  三、加强小旅店消防管理的建议
  
   1.结合客观实际,贯彻新消防法。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小旅店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明确的提出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经消防机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此项法律规定,相当一部分小旅店面临着整改、停业和被取缔的命运,处理不好,不利于社会稳定,也有悖于消防部队服务人民的宗旨,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因此,各级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既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循序渐进地落实新《消防法》,不能搞一刀切。
  2.在管理上区别对待有、无证照小旅店。目前情况下,无论是有证照还是无证照的小旅店,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都应将其纳入消防管理之中,但要区别对待、区别管理。无证照的小旅店缺乏合法经营资格,更容易滋生火灾隐患,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营业。对有证照的小旅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发《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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