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的把握
度,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社会的影响,用事实来回答社会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同时,要为专家学者们更深入地调研论证提供大量翔实的基础材料,以此提高调研论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立法的进程。
二是要抢抓有利于人民监督员立法的各种机遇。要抢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断强化与各级领导的请示、汇报,以赢得领导的高度重视,争取各级的理解和支持,一旦有合适的时机,即可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问题纳入其中,这也将会大大缩短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化的时间。
三是要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既然是一项好的制度,无论是否能尽快实现法律化,我们检察机关也应始终保持对该制度坚定有力的支持,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该项制度更加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次是选任机制问题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在现行检察制度中增设一种监督机制,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从而有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是人民监督员选任问题。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此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具体分析如下:
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看,主要是由检察机关自身来操作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人民监督员人选,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显而已见,这种由检察机关握有主动权的选任过程,无法回避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嫌疑。
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看,检察机关还没有作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在具体运作实践上,检察院机关在选任人民监督员时,主要还是倾向于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来担当,有些地方甚至还规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要占60%以上。根据高检院《规定》第5条,担任人民监督员只要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即可: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是年满二十三岁;四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因此,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现行做法,尽管有人认为有不妥之处,但由于上级规定的任职条件弹性太大,实践中难以把握。
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看,有一定的随意性。虽然高检院的《规定
二是要抢抓有利于人民监督员立法的各种机遇。要抢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断强化与各级领导的请示、汇报,以赢得领导的高度重视,争取各级的理解和支持,一旦有合适的时机,即可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问题纳入其中,这也将会大大缩短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化的时间。
三是要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既然是一项好的制度,无论是否能尽快实现法律化,我们检察机关也应始终保持对该制度坚定有力的支持,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该项制度更加符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次是选任机制问题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在现行检察制度中增设一种监督机制,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从而有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是人民监督员选任问题。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此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具体分析如下:
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看,主要是由检察机关自身来操作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人民监督员人选,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显而已见,这种由检察机关握有主动权的选任过程,无法回避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嫌疑。
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看,检察机关还没有作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在具体运作实践上,检察院机关在选任人民监督员时,主要还是倾向于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来担当,有些地方甚至还规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要占60%以上。根据高检院《规定》第5条,担任人民监督员只要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即可: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是年满二十三岁;四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因此,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现行做法,尽管有人认为有不妥之处,但由于上级规定的任职条件弹性太大,实践中难以把握。
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看,有一定的随意性。虽然高检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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