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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剪力墙结构设计问题的思考

[作者:未知[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性能。
        2.1 选择有利的建筑形式 在抗震设计中,建筑平面应尽可能简洁、规则,结构的刚心与质心相一致,以减少地震作用下结构产生的扭转效应。剪力墙的方案布置、墙量的多少、墙片的大小应合理。由于底部框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属低矮墙,其抗剪刚度相对较大,如果布置的墙肢较长、平面形式复杂,很容易出现局部刚度过大,受力过于集中的现象,甚至经常出现只布置极少的剪力墙就满足上下层抗侧刚度比限值的情况。因此在剪力墙布置方案上一定要坚持均匀、对称、周边、分散的原则,墙片不宜过长,应以墙片高宽比1.5左右为为宜,墙片平面形式不宜采用提高抗侧刚度的“L”“T”等平面形式,而是尽可能采用“一”字形。这是因为只有弱化每一单片剪力墙的刚度,才有可能实现均匀分散多道设防的目标。同时还应控制剪力墙的最大间距,以期符合规范的要求。纵向抗震墙还应在外纵轴布置开窗洞的抗震墙或剪力墙,这样大大增强横向抗倾覆的能力,避免边柱产生过大的压力和拉力。
        2.2 建筑高度和层数的限值 以往震害资料及文献的分析表明,底层框架剪力墙房屋的震害随着楼层数的增加而加剧。因此底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满足高度和层数的限值。2001版《规范》规定,6,7度区22米7层,8度区19米6层。所谓房屋总高度是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室内算起,全地下室或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从室外地面算起。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间墙的1/2高度处。室内外高差大于6米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适当增加,但不超过1米。
  2.3 严格遵守抗震规范对不同设防烈度的第二层与第一层侧移刚度比的限值规定在历次地震中,底层框架房屋结构之所以发生严重破坏,其原因就在于底层层间刚度与上部层间刚度比过于悬殊。当地震作用集中在底层时,由于底层较上部结构小得多的侧移刚度,造成非常突出的底层弹塑性变形集中现象。因此,控制底层与上部侧移刚度比是很必要的。
        规范给出了不同设防烈度下上层与底层侧移刚度比的限值,6、7度时不应>2.5,8度不应>2.0且均不应<1.0。
        2.4 底层框架柱网的设置 底层应为全框架,至少应是框架形式,即在内柱纵、横轴线的内、外墙中均设柱或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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