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雨期砌体工程施工技术
一、雨期施工
1、是指在降雨量超过年降雨量50%以上的降雨集中季节进行的施工。
2、降雨量是指一定时段内,一次或多次降落到地面上的雨水未经蒸发、渗透和流失等作用,在水平面上累积的水深,一般以毫米(mm)计。
3、降雨强度
是指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其标准:
小雨——12h 内雨量小于5mm 或24h 内雨量小于10mm;中雨——12h 内雨量为5~14.9mm 或24h 内雨量为10~24.9mm;大雨———12h 内雨量为15~29.9mm 或24h 内雨量为2549.9mm;暴雨——12h 内雨量为30~50mm 或24h 内降雨量为50~100mm;大暴雨——12h 内雨量为70.1~140mm 或24h 内降雨量100.1~200mm;特大暴雨——12h 内降雨量超过140mm 或24h 内降雨量超过200mm。
二、 雨期的特点
1、雨期比较突出地集中在夏季,特点是:降雨量增加,降雨日数增多,降雨强度增强,
经常出现暴雨或雷暴。
2、雷暴对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危害性最大:雷暴是大气中拌有雷声的发电现象。在积雨云中水滴不断碰撞分裂,产生正负电荷,并各自不断聚集,若云层间或大地间的电位差达到一定程度时,即发生强烈的发电现象闪电。在放电路径上,空气强烈增热,体积骤然膨胀,发生爆炸、雷鸣。
3、雨期施工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合理安排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 施工准备
1、 技术准备
(1)熟悉图纸,了解砌筑材料的强度标号;
(2)编制专项的雨期砌体工程施工方案;
(3)在砌筑施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雨期砌体工程技术交底;
(4)砌筑材料堆放点应做好防雨和排水措施。
2、 材料要求
(1)砌块的品种、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砌块,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砌块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中小型砌块尚应说明制造日期和强度等级。
(2)水泥的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的部位及所处环境选择,一般宜采用3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宜采用中砂,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配制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M5时,砂的含泥量≤5%,强度
(5)掺合料:
1)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黏土膏:以使用不含杂质的黄黏土为宜;使用前加水淋浆,并过6mm 孔径的筛子,沉淀后方可使用。
3)其它掺合料:电石膏、粉煤灰等掺量应由试验部门试验决定。
(6)对木门、木窗、石膏板、轻钢龙骨等以及怕雨淋的材料如水泥等,应采取有效措施,放入棚内或屋内,要垫高码放并要通风,以防受潮。
(7)防止混凝土、砂浆受雨淋含水过多,而影响砌体质量。
3、 机电设备防护
(1)机电设备的电闸要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并应安装接地保护装置,以防漏电、触电。
(2)塔式起重机的接地装置要进行全面检查,其接地装置、接地体的深度、距离、棒径
4、 作业条件
(1)基础砌筑前基槽或基础垫层施工均已完成,并作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2)首层砌筑前,地基、基础工程均已完成并办理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并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完成水泥砂浆防潮层。
(3)严格控制砌块的含水率,空心砖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5%~8%。
(4)楼层砌筑时,外脚手架应按雨期施工方案要求搭设,并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及使用要求。
(5)中小型砌块砌筑前,应绘制砌块的排列图,并在前一天将预砌此砌块与原结构相接处浇水润湿,确保砌体的粘结。
(6)做好场地周围防洪排水措施,疏通现场排水沟道,做好低洼地面的挡水堤,准备好排水机具,防止雨水淹泡地基。
(7)现场中主要运输道路路基应碾压坚实,铺垫焦渣或天然级配砂石,并做好路拱。道路两旁要做好排水沟,保证雨后通行不陷。
5、 施工组织及人员准备
(1)组织熟练的专业队伍进行砌筑工程的操作;
(2)配置经验足够、资质具备的人员组成项目成员,并建立强有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
(3)配备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该工种的操作规程;
(4)砂浆配制计量、外加剂掺入及搅拌机操作等安排专人负责。
四、材料和质量要点
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砌体的品种、强度必须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3)砂应根据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严格控制其含泥量、含水率等。
(4)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
(5)预埋木砖、金属件必须防腐处理。
2、技术的关键要求
(1)砂浆应由试验室做好试配,砂浆的配制重量计量工具必须经校正合格。
(2)经测量确定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应设置标志桩或标志板,并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置和标高。
(3)砌筑墙体必须立皮数杆,皮数杆一般应立在转角处、墙的交接处及洞口多的墙体处,并经检查确保正确。
(4)砌筑前,应将基础、防潮层、楼板等表面的砂浆和杂物清除干净,并将砌块或基层浇水湿润。
(5)砌体的施工缝应设置在变形缝或门窗洞口处。砌体相邻砌筑分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且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
(6)对设计有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置或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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