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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作者:陈秀红[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四)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六)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七)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我们对影响市政工程质量的因素及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浅谈几点认识,不足之处请各位专业老师多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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