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理工类论文 > 工程建筑 > 正文阅读资讯:浅谈关于儿童安全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设计

浅谈关于儿童安全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设计

[作者:杨明强 薛波涛 寇瑞超| 打印 | 关闭 ]
养鱼池、喷泉、跌水等景观性水体,要有适当的栏杆阻隔,避免儿童跨越跌落,同时安装水质过滤装置,或保持更换用水,保证水源清洁。
  6.座椅、桌凳、健身器械。座椅、桌凳的设置应该为居民提供休息、交往和赏景的便利,注意保持与车行道的距离。它们应该设置在铺装地面上,并有道路可达。必须保证桌子一边设有固定的椅子,桌面上部应不高于地面90cm,下部则应至少高于地面60cm。多采用木头、塑胶等软材质,缓冲儿童在玩耍过程中的碰撞。同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体尺度,避免跌落摔伤。居住区中的成人健身器械针对成年人的尺寸设计,符合成年人的安全标准,但却不适宜儿童使用。应隔离儿童游戏器械区和成人健身器械区,并设立醒目警示标示,标明器械使用者上下限年龄段。
  7.铺地。路面铺装设计应以安全为核心。在儿童活动集中的区域,地面铺装应当充分考虑安全性能,选择硬度小、弹性好、抗滑性好、表面光滑的材料,以避免儿童玩耍时跌倒受伤。
  4 结语
  居住区的户外活动空间是儿童可达性最高的空间类型,而这个儿童活动频繁的环境中却缺乏适合的儿童游戏器械和游戏场所。作为设计师,对居住区安全的理解应当从过去的“亡羊补牢”转变成“未雨绸缪”,将“安全设计”转变为“设计安全”。本文列举只是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中对儿童安全影响较密切的部分,而关注儿童的诉求,考虑细节,设计出满足儿童使用安全的居住区公共活动空间,是我们应继续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张晔,3-10岁儿童对居住区活动环境设施的需求,同济大学,2007:51
  [2]姚鑫杨玲王龙海:城市儿童活动空间调查研究—以天津市儿童活动空间为例,华中建筑,2007(6):85
  [3]杨雄;陈建军:关于中国儿童安全现状的若干思考,当代青年研究,2005:4
  [4]杨姿倩:城市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戏空间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9:44,50
  [5]尹晓波:居住区儿童活动场所研究,大连理工大学,2002:68—70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