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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促进农民增收的制度创新应实现几个转变

投入缺乏积极性。一些乡村集体组织和乡村干部,随意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致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稳定,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缺乏积极性,甚至掠夺式生产导致土地肥力递减,影响了农业的长期发展和农民增收。二是造成了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的大量流失。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在模糊产权下和暗箱操作中被强行征用,应得的补偿被大量克扣和截留。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约得60%-70%,村集体组织得25%-80%,失地农民只得到5%-10%,甚至更少。据农业部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各级政府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然后高价出售,使农民至少蒙受2万亿元的损失(陈丽丽,2007)。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其最主要的财产,因此,必须赋予并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并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为此,必须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改革。一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国家应制定《土地产权法》,在明确村委会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的同时,赋予并强化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二是规范农村土地征用。要遵循市场规律,取消以政府定价划拨为特征的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制度。要探索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企业股份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确定补偿安置最低标准,给被征地农民以及时合理的补偿。三是扫除农民住房租售的障碍。政府应完善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完整的住宅产权。在确保耕地、生态不受侵蚀危害的前提下,应允许城市居民回乡购建自用住宅和创业,以便开发荒芜的宅基地和更新闲置的老屋旧房,为农村居民房屋租售提供买方(胡培兆,2009)。四是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既可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实现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转让,又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产权收益,从而实现土地的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土地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农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参考文献]
  [1]陈丽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影响及保护对策[J]福建论坛,2007,(8):78-82
  [2]何蒲明,黎东升粮食价格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J],乡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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