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促进农民增收的制度创新应实现几个转变
于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地位,不仅生产和生活在农村的居民长期被边缓化,就是已进入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仍要背着农村户口这个沉重的十字架,干着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差、危”的工作,而收获的不仅是微薄的收入,甚至是与户籍有关的政策歧视。多数农民工在城里难以扎根,不愿放弃农村的土地,不得不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结果不仅阻碍了城镇化进程,而且导致稀少的土地要承载过多的农村或农业人口,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这种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废止这一制度,不仅是广大农村户口人的期盼,而且也得到城市人的认同。党和政府也认识到改革传统户籍制度的必要性,于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户籍制度的改革从幕后走向前台。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进程缓慢。
国家应按照国际惯例,尽快废除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差别待遇,取消各种违反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与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农民文化科技素质是决定农民增收的关键。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银行通过测算认为,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每增加1年,其收入至少提高15%(彭腾,2010)。美国经济学家米凯·吉瑟研究证明,若乡村地区的教育水平提高10%,则可诱导6%-7%的农民迁出农业(梅淑元,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新型农民,为此必须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从而使农民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和增强技能。二是完善农村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在农村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灾害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也能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在城镇的医疗、失业、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中,应把农民工也纳入其制度体系,享有城镇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
四、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向清晰的转变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最主要的缺陷是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尽管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中的哪一级并没有明确界定。产权主体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农民土地权益难以确保。一是农民对土地
国家应按照国际惯例,尽快废除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差别待遇,取消各种违反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与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农民文化科技素质是决定农民增收的关键。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银行通过测算认为,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每增加1年,其收入至少提高15%(彭腾,2010)。美国经济学家米凯·吉瑟研究证明,若乡村地区的教育水平提高10%,则可诱导6%-7%的农民迁出农业(梅淑元,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新型农民,为此必须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从而使农民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和增强技能。二是完善农村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在农村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灾害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也能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在城镇的医疗、失业、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中,应把农民工也纳入其制度体系,享有城镇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
四、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向清晰的转变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最主要的缺陷是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尽管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是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中的哪一级并没有明确界定。产权主体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农民土地权益难以确保。一是农民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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