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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促进农民增收的制度创新应实现几个转变

摘要:增加农民收入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制度创新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要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创新财税制度,实现“少取多子”向“不取多予”的转变;创新价格制度,实现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向支持价格的转变;创新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差别待遇向国民待遇的转变;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向清晰的转变。


关键词:农民增收;财税制度;价格制度;户籍制度;土地产权制度


  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世纪再次高度关注“三农”,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自2004年始连续7年发布了聚焦于“三农”的“一号文件”,实施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民增收。2004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实际增长率都在6%以上,年均达到7.8%,这一速率高于除1979--1984年外的改革开放的任何时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扩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3:1,绝对差是5850元;而2009年收入差距扩大到3.33:1,绝对差扩大到1.2022万元。面对继续扩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我们不能心安理得,也不能怨天尤人,必须反思现有的制度措施。历史地看,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产权制度创新;2004年来农民收入再次增速加快,也得益于财税制度创新。增加农民收入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制度创新却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要促进农民增收,制度创新必须实现以下几个根本转变。
  
  一、创新财税制度,实现“少取多予”向“不取多予”的转变
  
  新世纪初的财税制度改革,特别是2006年的农业税的彻底终结,是中国农民最大福音,它导致农民政策内负担趋近于零,是农民负担的一次历史性解放。2000--2007年,农村税改使农民总负担由145.39元下降到78.75元,下降了45.83%,其中农业税及附加、乡统筹村提留分别下降了99.97%和98.16%(见表-1)(马岩、刘明兴、陶然,2009)。据统计,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
  
  毫无疑问,农业税的终结是中国财税制度的根本突破,但是我们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民负担并没有因此而消失。现实中农民的制度内负担大幅度减少,但制度外负担仍存在甚至增加,因而总负担不降反升。据统计,农民的政策外负担2004年为42.07元,其中集资15.85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6.22元;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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