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绩效及存在问题分析
3.3协会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协会成立后,工程维护与经营管理的责任与权力移交给农民用水协会,实行责、权、利相结合,落实了管护责任。这就要求协会要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对接管的田间渠系工程进行管护与维修,保证工程的良好运行,如果协会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势必会造成协会运转困难。在调查的10个协会中,所有的协会主席都表示渠系管护资金不足,有很多渠系无法进行维修,资金不足已成为协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协会资金短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协会经费来源渠道不畅,灌溉管理职权转移后,大部分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灌溉水费收入,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调查中10个协会负责人均表示,2008年除水费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为0。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协会整体工作的正常进行,很多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此意见很大,这在我们的调查中有明显的反映。
3.4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
调查中发现,很多协会管理人员的报酬较低,调查的10个协会中,协会主席的平均工资为720元/年,副主席的平均工资为510元/年,其他成员的工资更低。平均一年为400多元,有的协会由于资金短缺,自2007年协会组建以来还未给管理人员发过工资,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使协会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另外,用水者协会由于报酬偏低,在组建过程中,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加入协会工作,协作工作人员多为热心于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老年人,由于人员年龄偏大、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很多协会会长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多给予支持,共同促进协会的发展。
3.5协会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缺乏效率
协会成立后,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工程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将其产权包括管理权、使用权及所有权一并移交给协会。让协会的会员拥有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才真正有利于工程的管护与协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在调查的10个协会中,有9个协会在组建协会后,没有对其管辖范围的渠系工程进行过资产评估。有的协会负责人表示协会只享有工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分属于水管单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当地政府。另外部分协会没有及时检查维修协会所辖的水利工程设施,很多协会即使做到了按时检查维修,但却缺乏文字记录。以上这些问题说明协会对工程设施的管理还缺乏效率,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协会筹措资金进行渠系工程管护的主动性,不利于水利工程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3.6中间环节未完全取消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协会没有收取水费的权利,有些农户反映协会成立后他们并没有将水费交给用水者协会,而是交给了承包人、村委会或者是水管所,说明这些协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会,只是一种虚设的灌溉组织形式,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由于水费是农民比较愿意交的费用,乡镇政府、村委会往往不愿意将收取水费的权利转让给协会,即使在世行项目区内很多建立了用水者协会的乡村,水费也往往是由村委会来收取的,协会并没有水费收取权。这就使得用水协会的作用难以发挥。(2)有些灌区组建用水者协会是迫于世行的压力而不是从实际需求出发。由于世行将组建协会作为其支持项目的必需条件,灌区为了得到项目,不得不被迫组建用水协会。调查显示,59.2%的协会主席认为成立协会是出于世行的要求,46.2%认为是上级政府要求他们做的,38.5%认为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由农户主动提出成立用水者协会的只占15.38%。很多灌区在组建协会的时候,并没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是简单地将其他试点地区的模式拿过来生搬硬套,实际上当地农民对水的需求和管理愿望并不强,这就造成用水者协会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运行成效不明显。
4建议
通过调查,初步摸清了目前用水者协会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1) 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相关知识,提高各方的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最终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用水者协会发展的氛围。(2)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另外,要吸收一部分年轻同志,特别是有文化、素质高的同志参与协会管理,以提高协会运行管理效率。(3) 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要逐步改善农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出台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优化协会发展的法律环境,并进一步加大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力度和强度,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为协会的组建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其次灌区管理单位要将建设、配套和改造资金适当向建立用水者协会的区域倾斜,采取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援的措施,促进用水者协会的良性发展。(4) 当前灌区应强化水权的集体所有观念,逐步探索水权流转的经验,为节水灌溉提供利益补偿和激励机制。(5) 多渠道解决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以后运行经费短缺,不仅打击了协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影响和制约了协会正常工作的开展。为此,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多渠道解决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比如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发动,促进“一事一议”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灌区返还水费的百分比,鼓励协会发展综合经营以及全面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工作,增加协会的节水收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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