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企监应对反倾销之路
额比较小的时候,民营企业应该更多地利用反倾销程序中的价格承诺的方式解决。以欧盟为例,价 格承诺可以由出口商提出,只要能够被有效监控,可以取代反倾销税而被接受。但是,欧洲委员会没有任何义务接受承诺,如果它认为承诺不足以消除有损害的倾销行为或者不可行,则可以拒绝接受。一般来说,如果某公司曾经不配合调查,委员会一般不会接受其承诺。因此,价格承诺的做出的前提是应诉.如果企业不愿诉讼或者无从参加诉讼.价格承诺将无法作出.企业就会处于被动。
在应诉之外,针对民营企业出口产品主要是消费品的特点,可以采取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积极游说当地的消费者和公益组织,争取对涉案产品的支持。欧洲委员会的调查主要集中的四个基本方面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更广大的共同体利益。”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倾销行为,但如果有明显理由表明反倾销措施在考虑到欧盟相关方经济利益情况下不符合更广大的共同体利益,则不采取。生产商、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就措施的必要性发表意见。如果有理有据,欧洲委员会将在向理事会提交的最终提议中纳入他们的意见。所以.争取到相关组织对涉案产品的支持会对反倾销诉讼的结果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支持的深远影响对将来企业在市场上竞争产生无法估量的作用。
总之.民营企业在面对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时,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应奋起应诉,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否则,不仅要承担沉重的反倾销税负担,丢失已有的出口份额与市场.甚至新兴市场也会对我们关上大门。
即使反倾销调查已经结束.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并不意味着已成定局.事实上.终裁后,有很多法律程序和途径可 以继续开拓。可以对出口价和内销价进行调整,并提出年度复审.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就有可能启动重新调查,降低反倾销税率。因此,反倾销调查之后,政府、商会和企业都要思考下一步我们该做什么?企业经营中又应该注意什么?如何作一些调整?调整速度要多快?这样的静下心来冷静的思考与总结对于以后应对反倾销或其他贸易措施尤为重要。
三、防患于未然,是解决反倾销的根本之道
反倾销措施在相当长的时间都会是企业出口的主要障碍,对此,我们不能消极应对,而是要先从源头人手,尽可能减少被诉倾销的可能性。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保持良性竞争思维是根本。首先,加强自律,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是彻底与反倾销“隔离”的根本。企业应当避免短视行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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