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税收的博弈分析
在策略组合为(V,U)时的收益矩阵。
A、B同时成功时为m1-s-tm1;m2+s-c2-tm2;A成功B失败时为-s;m2+s-c2-tm2;A失败B成功时为m1-s-tm1;s-c2;A、B同时失败时为-s;s-c2;
根据每个企业创新成功率的不同,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不同策略情况下企业创新收益概率矩阵如下4。
(4)各种决策情况下A、B企业创新成功概率矩阵。
在(U,U)策略组合下,A、B同时成功时为p1p2,A成功B失败时为(1-p1)p2,A失败B成功时为p1(1-p2),A、B同时失败时为(1-p1)(1-p2)。
在(U,V)策略组合下,A、B同时成功时为p12,A成功B失败时为(1-p1)p1,A失败B成功时为p1(1-p1),A、B同时失败时为(1-p1)2。
在(V,U)策略组合下,A、B同时成功时为p22,A成功B失败时为(1-p2)p2,A失败B成功时为p2(1-p2),A、B同时失败时为(1-p1)2。
根据两企业每种创新策略情况下的收益矩阵和成功概率矩阵,通过计算,可以分别得到两企业在不同创新策略情况下的最终期望收益,如下5。
(5)A、B企业在各种创新策略组合情况下的期望收益矩阵。
A、B同时采取U时为(1-t)p1m1-c1;(1-t)p2m2-c2;A采取U,B
采取V时为(1-t)p2m1-S;S+(1-t)p2m2-c2;A采取V,B采取U时为s+(1-t)p1m1-c1;(1-t)p1m2-s;A、B同时采取V时为0;0。
通过5可以看出,博弈模型的均衡结果有赖于t的大小,当政府制定不同的税收税率t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会不同。
在上述收益矩阵表5当中,对于A企业而言,若0≤t<1-(c1-s)/p1m1,则(1-t)p1m1-c1>(1-t)p2m1-s,s+(1-t)p1m1-c1>0,此时无论B企业如何决策,A企业都会选择自主创新;若1-(c1-s)/(p1-p2)m1≤t<1,则(1-t)p1m1-c1<(1-t)p2m1-s,s+(1-t)p1m1-c1<0,此时无论B企业如何决策,A企业选择模仿创新。
对于B企业而言,由于(1-t)p2m2-c2<(1-t)p1m2-s,所以当A企业选择自主创新时,B企业一定会选择模仿创新;若A企业选择模仿创新,则当0≤t<1-(c2-s)/p2m2时,B企业选择自主创新;当1-(c2-s)/p2m2≤t<1时,B企业选择模仿创新。
综合上面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此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①当0≤t<1-(c1-s)/p1m1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自主创新,模仿创新);
②当1-(c1-s)/(p1-p2)m1≤t<1-(c2-s)/p2m2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模仿创新,自主创新);
③当1-(c2-s)/p2m2≤t<1时,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模仿创新,模仿创新)。
通过上文对博弈模型均衡解的寻找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政府制定的税率t不同时,博弈模型纳什均衡会有所不同,即两种不同类型企业创新模式选择会不同。比较遗憾的是本博弈模型并没有得到最佳均衡结果,即(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政府税收政策不能激励企业积极技术创新,当除去假设条件中对s的约束,接着讨论s不同取值时,便能够得到这样的结果,参见文献。可以观察到,当政府的税率较低时,大型或规模以上企业会选择自主创新,而此时小企业会选择模仿创新,而不愿选择自主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型或规模以上企业往往会先于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而小企业考虑到大企业创新成功率高于自身,且通过模仿创新成本低于自主创新成本,通过模仿创新得到的期望收益要高于自主创新所得到的期望收益。在现实生活当中,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知识产权使用费不高。当政府税率稍微偏高时,如上述第2种情况,此时大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选择自主创新的期望收益已经大大降低,企业会选择模仿创新;而此时中小企业在觉察到这种信息后,会选择自主创新,因为此时大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已不再进行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只能通过自主创新从而避免“囚徒困境”。当税率高到一定程度后,高税率已经造成企业创新成本的急剧上升,所有企业均不会去进行自主创新,此时企业技术创新博弈的“囚徒困境”产生。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综合而言,上文通过构建在政府税收前提条件下的不同规模企业间的静态博弈模型,分别计算了企业不同策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并通过讨论不同的税收率t,找出了几组不同的纳什均衡结果。结论显示政府税收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不同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选择,制定较低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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