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现代会计管理体制新思路
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亦可)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会计管理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含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调遣、任免及日常管理。企业经营者在尊重会计人员账权的同时,拥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的财权,并对企业一切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效果性责无旁贷地负有全部的受托责任。会计委派制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但是也有缺陷存在,如:不符合政府机构精简的原则,成本大,违背成本效益原则;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悖;会计独立性不强与会计工作秩序紊乱的相关程度有待进一步的实证等。
(二)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他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
在推行该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对财务总监的慎重选择是财务总监制有效性的保证;适度允许其他投资主体对财务总监职位的竞争,是财务总监制得以推广的前提;对财务总监的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的界定。
参考文献
【1】李晓妮《论构建现代会计管理体制的新思路》,《会计研究》2005年09期第68页。
【2】郑东《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管理体制规范》,《财会月刊》2001年06期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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