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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

[作者:杨静[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基础,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也是审计执业和事后惩戒的重要依据,然而,会计准则体系的不完备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程度是密不可分的,会计准则通过影响会计盈余的确认进而成为影响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盈余管理
  一、新会计准则压缩企业盈余管理空间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 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为基础, 使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消除了在存货价格上涨或下跌时通过改变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人为因素, 更好地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
  (二)债务重组包装失效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明确规定债务人只有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做出让步,才可将获得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并直接计入当期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这项规定的前提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准则滥用及不恰当确认债务重组利得的盈余管理行为。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受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然增加企业的当期费用而减少当期利润,转回则恰恰相反。新会计准则规定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 ,就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通过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调节利润,行谨慎之表而盈余管理之实。
  (四)对企业合并的规范
  一方面,新会计准则考虑了合并实质的不同,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分别进行规范。对于我国常见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应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盈余管理。另一方面,新的合并报表准则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实体理论,要求对合并范围的确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从而限制了通过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剔除不利合并项目的粉饰业绩行为。
  (五)较谨慎地采用公允价值
  基于我国对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的总结和改进,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更加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明确规定其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一定程度地限制了公允价值滥用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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