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由于仅仅改变了该项资产的用途,而资产性能和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因此不能随意改变其原有账面的价值。如果在转换日对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无论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还是低于其账面价值,两种情况都会导致资产价值得到不真实的估量,这样会计信息也会失去其真实性。
四、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对策
第一,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公允计量问题,有关部门研究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在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同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和“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公积”科目。通过此方法可以影响到企业的营业总额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这样就会实现对企业进行长期资产评估,从而就会使得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更加真实及准确。
第二,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转换计量问题,有关部门研究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核算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当日的公允价值转换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房屋计量的基础,公允所产生的价值与原账面所产生的价值误差均计入当期盈利或者亏损的项目当中。
第三,在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式的规定,同一企业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企业保持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经营中又取得其他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核算,这样可能会造成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处理模式时比较模糊,无法切合实际地进行选择计量方法,所以准则应考虑允许企业在核算新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时,首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模式后续计量,在企业规定的会计核算期末,再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有关规定中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这样处理不仅能清晰地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并且能更好地体现历史成本的计量原则,在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也能够保持一致,同时保证了在投资性房地产在核算转换日更加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投资性房地产与房地产行业之间存在的一些差异。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在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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