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煤炭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迫切性
种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设计企业年金时,应根据有利于吸引、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目标,实施年金分配的差别对待政策,向这些关键员工、骨干员工适当倾斜,使得企业年金成为留住企业核心员工的“金手铐”。
(4)在具体缴费的设计上,要考虑不同人员的利益,不宜一刀切和简单化,要综合考虑工资、年龄、职务、岗位、职称、工龄、矿龄等多种因素,同时可能还得考虑弥补以前没有年金计划的缺陷,对离退休人员、中老年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3.2企业年金的管理问题
为了推动国内企业年金的发展,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治理结构、操作流程、监管方式等各方面都做出了详尽规定,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我国的企业年金也采用国际流行的基金完全积累制,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体制,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年金,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运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管理主体。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为了保护企业年金财产的安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必须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相独立,必须与其他当事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财产相独立。一旦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会受到牵连。
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做出了严格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以及信用等级较高、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以换债、投资性保障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也不得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而投资股票等风险相对较高的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20%
3.3员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的分配问题
3.3.1缴纳年金的计算
(1)工资比例法。员工个人企业年金二员工个人月工资总额x提取比例。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没有充分考虑个体差异。
(2)分值分配法。员工月企业年金=(岗位分+工龄分+矿龄分)x分值。员工调人煤炭系统前的原有工龄与员工在煤炭系统的矿龄分别制定不同的分值。分值可按下列办法计算:用公司参保企业年金员工工资总额x提取比例,求出公司企业年金保费总额;将公司参加企业年金员工岗位分、工龄分、矿龄分相加,求出总分数;用公司企业年金保费总额一总分数,求出每分分值。
注意:本方法较适用于公司每年确定用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缴交企业年金,然后进行倒推算出各个员工的年金保费。
(3)年龄职务分配法。员工月企业年金二上年度公司月人均工资x本人相应年龄段的提取比例x岗位职务系数。根据职工工资、岗位及年龄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对职工缴费水平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4)年限保底分配法(假设最低十年)。年限保底年金=(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X缴费比例)+「个人退休前工资X缴费比例X(120个月一参加企业年金月数)〕
注意:此方法适用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效益较好,并且老职工较多的企业单位。
3.3.2年金的给付方式
企业年金作为基础年金的补充,如何领取,主要有两种方式:
(1)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含本息分红)计发,职工可以选择5年、10年、15年、20年逐月领取,由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按月付款到个人退休存折。如职工选择10年逐月领取,月领取额=个人账户积累额÷10(年) ÷12(月)。
(2)按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须本人申请、公司同意、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批准。
无论从全国这个大环境,还是从煤炭行业这个小环境考虑,煤炭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都有着不可推托的重担,关系到煤炭企业的长期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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