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资本金制会计与基金制会计的异同
算管理要求,合理使用及核算财政拨入资金和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制正常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1.5 资金用途及受限制程度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属于单位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和发展生产,在资金的使用上,一般不受限制,属于无限定用途的资金。资金的使用与投资者没有直接关系,投资者只在被投资单位享有利益回报的要求权,个别的有参与决策权,一般对资金的具体使用并不干予。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是如此,国家只作为投资人,行使投资人权力,企业管理由管理层具体实施。
基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用途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按预算收支项目和进度要求开展收支活动,要求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会计单位无权改变资金用途,单位私自挪用资金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需改变用途,也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重大事项尚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后才能执行。
1.6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来源主要是投资者的出资,投资人出资或增资的形式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为了保证会计单位及投资人、债权人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出资的方式做出具体要求。
一是货币资产出资。一般以人民币计量和表示,但也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向外商企业出资,出资主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是非货币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能够以货币估价或能够依法转让。不能以货币计量和不能依法转让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担保财产等不能出资。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达到资本的70%以上。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出资应与国际通常原则一样,且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基金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资金,其出资人主要是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出资方式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编制和批准的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级次和支出进度,通过国库下拨到预算单位或收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在单位预算指标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以实物形式拨放到各预算单位。
1.7 会计基础不同
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依据不同的会计基础。
资本金制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单位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用权责发生制是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金制会计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两种对立会计记账基础。它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应用收付实现制是为了真实反映本会计期间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的真实情况和结果。
1.8 对剩余权益的称谓不同
权益是指出资人对会计单位全部资产的要求权,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投资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是指债权人在借出款项的同时,有权要求借款单位按约定的日期归还本金并获取利息的权力。投资者权益是指投资者向被投资单位出资,并取得对剩余资产的要求权。剩余资产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部分,有人将剩余资产称为剩余权益。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同,对剩余权益的称谓也不同。
资本金制会计称剩余权益为所有者权益,这主要是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以及投资的目的在于取得回报,获取现金股利或利润,所以资本金会计要以所有者为基础并分别反映所有者权益的状况。单位的资金是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至于具体用途并不显得重要。
基金制会计称剩余权益为净资产,这是因为会计主体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各级政府预算资金、基金或捐赠出资,出资目的不要求回报,但多数资金要限定其用途,所以基金制会计从另一个角度,分别反映各种特定用途的基金(净资产)结存情况。
2 资本金会计与基金制会计核算的内容相互包容及联系
资本金制会计与基金制会计在会计对象、适用范围、资金的性质、来源用途、投资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但就具体的行业或组织,有的由于财务管理需要,在执行主体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还部分地执行另一类核算制度,形成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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