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现行会计信息监管问题
集团的会计造假事件。此类事件中,由于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使其向集体利益倾斜,单位领导人的打击报复使其不能依法办事,弱化了会计监督管理。
2.社会监督不力。新《会计法》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国家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管理模式。当前,不仅国家监督管理、单位内部监督管理也下降,而且社会监督不力。根据国际惯例,管理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交给社会,即交给那些具有“经济警察”作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但是,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职业标准、人员素质、职业环境等问题,使社会监督管理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为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很必要的。有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种监督管理制度,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有时连简单的内部牵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也存在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的问题,使制度形同虚设,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4.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多数人的意识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对《会计法》并不以为然。这造成财会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法。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经营者、领导者无视法律屡有越权行为,企业会计人员虽有监督管理职能,却无力监督管理。执法不严也是造成会计监督管理下降的原因。
三、解决我国会计监管问题的对策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建设。我国企业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
2.社会监督不力。新《会计法》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国家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管理模式。当前,不仅国家监督管理、单位内部监督管理也下降,而且社会监督不力。根据国际惯例,管理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交给社会,即交给那些具有“经济警察”作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但是,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职业标准、人员素质、职业环境等问题,使社会监督管理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为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很必要的。有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种监督管理制度,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有时连简单的内部牵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也存在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的问题,使制度形同虚设,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4.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多数人的意识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对《会计法》并不以为然。这造成财会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法。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企业经营者、领导者无视法律屡有越权行为,企业会计人员虽有监督管理职能,却无力监督管理。执法不严也是造成会计监督管理下降的原因。
三、解决我国会计监管问题的对策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建设。我国企业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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