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定资产处置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要严格遵照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冀财资(2009)15号文《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执行。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级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应上缴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应在取得收入的2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省级事业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产生的资产配置需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省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以查实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通过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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