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及推行措施
摘要:从四方面讨论了财务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在分析当前会计委派制的利弊基础上探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理论依据;利弊;推行措施
1 财务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1.1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46、112条又规定由董事会聘任或解骋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这些法律规定为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因国家是唯一的股东,股东可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会又可聘任财务负责人,因此,财务负责人就可由国家委派。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因国家是最大的股东,享有绝对的决定权,实际上也掌握着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因此说,财务会计委派制是所有者的监督行为,而不是行政干预,它是有法律根据的,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当然,为了防止国家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被架空,还需要委派主要岗位的会计人员,这就必须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了。
1.2 财务会计委派制适应了会计的职能。会计具有反映职能和控制职能。反映职能是指会计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进行的反映,是受托人表明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汇报说明,也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媒介。控制职能是指会计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进行的控制,以保证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实现,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得以完成。因此,会计人员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财务会计人员,主要负责会计反映;另一部分是管理会计人员,主要负责会计控制。对于财务会计人员,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最好是由所有者委派或聘任。
1.3 财务会计委派制是治理“内部人控制”的一种有效办法。在目前“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很难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记帐。在现实情况下,会计人员既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无法参与企业的理财活动。有人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会使会计人员无法参与企业的理财活动,是只见其一,不见其二。不管怎样,实行了财务会计委派制后,最起码可以解决危害极大的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难题,可以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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