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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治理模式创新背景下会计集中核算的改进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论文摘要】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政府治理模式不断创新,会计集中核算应积极适应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不断改进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论文关键词】政府治理;创新;集中核算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在这些都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中,政府毋庸置疑处于主导地位,并且政府应身体力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通过治理模式的创新来实现其主导地位。 
  随着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政府的会计集中核算要跟上创新的步伐,通过完善会计法规的制定,加强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建设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制定政府会计绩效考评体系,来适应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的特点 
  1.从经济治理领域过渡至公共服务领域 
  和谐社会要求更加尊重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力,让民众真正参与到社会的治理中来,因而政府应当从经济目标优先发展转变为社会目标优先发展。也就是,政府的职能应逐步过渡至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上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富裕,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如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公共服务发展与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状况。 
  2.由社会运行的调控者转为运行结果的承担者 
  政府是由社会制定“契约”而被公认的公共权力的集中代表者,拥有公共权力的支配权,但同时,政府也负有保障权利公正、有效运行的义务。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政府由社会运行的调控者转为运行结果的承担者,树立“民主”的基本理念,创建责任型、法制型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限和法律地位,以及不作为应负担的责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应在处理自然与社会、社会与人、人与人和谐发展的问题中提升驾驭科学发展大局的能,提高政府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能力。 
  3.从单一化主体转向多元化主体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的提供存在许多体制性问题。所有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全部由政府来承担,政府是公共服务的绝对提供者。这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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