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的思考
行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改为执行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较为合适。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勘单位财务才能从根本上与财政厅的管理协调一致;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才能正确核算财政资金拨付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才能使账、表趋于一致。
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独立核算多种经营企业)资本50%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一并报送,而不是汇总报送。个别单位年终将事业法人会计报表和企业法人财务报表予以汇总上报是极端错误的。年终,各地勘单位应将事业法人账套按照财政厅要求编制报表上报财政厅,如果财政厅要求将企业法人账套内容一同上报,也不能编制汇总报表,应附后一并报送。如果财政厅没有明确要求,企业法人账套有关报表不予报送。
但是,《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毕竟是1998年出台的,十年来地勘单位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中国会计学会地质分会已将“全国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研究”作为2009年学术年会的主题进行研究非常必要。但愿研究结果能给不知方向、正在迷茫中徘徊的地勘财务会计队伍指引方向,正确指导全国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周 昶、管云鸿、邓浦之,浅析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12).
[2]贺美、范会凤,刍议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华北地质经济管理,2007,(3).
[3]卜文周,对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两难选择的思考[J].华北地质经济管理,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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