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关于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的分析
由于我国缺乏应诉国外反倾销方面的高级人才,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反倾销的能力。反倾销应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它要求必须具备经济学、法学、会计会等方面的知识。也就是说,只有懂会计、懂经济、有法律实践和一定外语水平的律师才能胜任反倾销工作。而目前这恰恰是我国律师队伍的薄弱环节。因此,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名牌综合性大学、研究机构等各有关方面要重视综合人才的培养,给他们以机会参与反倾销工作,既可以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又可以在实践中找出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把一批长期从事反倾销工作的人才派到国外去学习,学习和掌握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法律法规、通行惯例、应诉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我国反倾销的应诉能力。当前可以聘请熟悉反倾销应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起诉国律师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进行应诉。
(六)在适当情况下提出价格承诺,争取反倾销的主动
价格承诺也是反倾销应诉可争取到的一种结果,是反倾销被投诉者与反倾销当局之间达成的一项提价协议。被投诉者承诺按提价协议规定的价格出口,可以消除因倾销对进口国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所以,这种方法也能对进口国的损害作出补救,因而进口国在一定场合下也愿意接受。
实践中,欧盟对价格承诺采用得较多,而美国采用得较少,但并非不能争取。过去,我国的出口企业与欧盟达成过一些价格承诺的协议,后因我国的一些企业未能很好地遵守而导致欧盟不再愿意对我国采用。因此,今后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信誉,在适当的情况下还应积极争取价格承诺,以期把握主动。
所以反倾销最初只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不会遭到破坏为目的的,并不普遍采用,只有当国外产品有意破坏本国市场和生产时,才能采取这种措施。从各国的实际立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反倾销措施随着立法的深入而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在已成为最大的贸易壁垒之一。尽管进口国提出反倾销的出发点是正当的,但是实际上反倾销与理论上预期的目标相距甚远:反倾销实际上没有起到保护竞争的作用,而是变成了限制竞争的手段;反倾销也并没有表现为公平竞争,反而本身产生出不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陈铁军.充分利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出口反倾销[J].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2,(04).
[2]唐礼智.唐建中.外国对华反倾销透视及启示[J].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2,(10).
[3]陈伟.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交通科技与经济,2007,(01).
[4]孟兰兰.反倾销对我国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7,(04).
[5]宋伟.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宏观决定因素及其影响效应[J].经济与管理,2008,(11).
[6]贾洪.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J].中外企业家,2007,(07).
[7]韩桂红.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 2006.
[8]蔡庆辉.欧盟对华反倾销案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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