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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促进机制

[作者:曹可[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本文在分析校企联合研发模式与知识产权转让模式下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分别从建立政府引导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合作机制、完善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耦合机制、建立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运行机制四个方面对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促进机制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促进机制 
  目前符合国情、适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的校企知识转移模式主要是校企联合研发模式与知识产权转让模式,本文将通过分析两种模式下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激励机制,对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促进机制提出相关建议。 
  一、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激励机制 
  1.基于校企联合研发的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激励机 
  制。校企联合研发,即校企双方利用自身的长处,优势互补。高职院校投入人才、知识等研发资源,企业投入资金、实验实训器材等资源,以委托、合同、共建科研平台等方式,充分协作,联合攻关,实现科技生产力的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联合研发,校企双方均获得最大利益。在校企双方均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无需采取任何的激励措施。但实际操作中,企业提供研发经费或仪器设备等资源给高职院校后,失去了对研发进程的掌控;同时,高职院校由于利益大小所产生的主观消极,扰乱了研发进程,加大了校企联合研发的风险。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大大降低校企联合研发的风险,提高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效用。为了保证基于校企联合研发的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消减高职院校的主观消极,提高高职院校的合作意识、研发意愿,通过加大联合研发的经费投入,增大高职院校的研发收益,调动高职院校的积极性。因此,基于校企联合研发的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激励机制包括:(1)物质激励,即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捐赠仪器设备,校企共建实验实训平台,校企共建研发平台等激励措施;(2)精神激励,即通过“双主体”办学等形式提升高职院校社会知名度的激励措施。 
  2.基于知识产权转让的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激励机 
  制。知识产权转让模式,即高职院校凭借自身已有的知识成果,如技术、专利等,以转让合同的方式完成知识转移。企业购买知识成果,享有先进成果的优先使用权,在接受并吸收转移来的知识成果后,依据自身的开发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成功实现知识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并借以获得高额利润及竞争优势;高职院校作为知识的转让方,获得知识成果的转让收入,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提高整体的科研水平,借以提升自身的社会认可度。这种极具商业性质的知识转移模式,受到了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普遍重视。但是,企业既不能评估高职院校的科研水平,也不能判定知识成果的价值水平,高职院校的社会认可度成为唯一的评判标准。高职学院的社会认可度越高,企业则判断其科研水平越高,其知识成果的价值也越大,合作的意向也越明确,投入的资金也越多。这种情况,有碍于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良性循环,势必造成两极分化的局面,不利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因此,建立知识成果的价值与报酬关联的激励机制是保障知识产权转让模式下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这种激励机制,即企业先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知识成果的使用权,再根据该成果产业化的市场价值支付余下的报酬,用以购买该成果的所有权。例如,专利的转化,企业先期购买专利的使用权,商业化运作后,综合判断该专利的市场价值,一次性的支付余下报酬,用以买断该专利的所有权。市场价值高的,企业支付的报酬越高;市场价值低的,企业支付的报酬也越低。这种激励机制,促使了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利益目标的一致性,促进了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提升知识转移的效用。 
  二、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促进机制的相关建议 
  1.建立政府引导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政策机制。政府制定的政策对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有引导、激励等作用,虽然知识转移是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行为,但合理的激励政策能够规范、促进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顺利进行。(1)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相关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让体系,支持企业通过校企知识转移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和促进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引导高职院校和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2)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长效机制,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鼓励校企间的技术转让,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通过大学科技园、知识转移中心等载体共建研发平台,促进校企双方在科技研究与产品开发方面的深层次合作,进而提升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效用。 
  2.建立健全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合作机制。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本质上仍然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制度,对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用的提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1)建立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中的合作保障制度,完善知识成果的认定制度。基于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校企合作,通过建立校企间的的互认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于校企共建研发平台的高效运转有重大作用,进而促进知识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可以将专业教师在校企知识转移活动中取得的知识成果以“工作量”的形式进行量化认证,并计入年终考核或相关评优工作;企业也可以将技术人员在校企知识转移活动中的知识成果按奖金形式量化认证,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2)建立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阶段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活动的开展有一定的难度,作为新形式之一的校企知识转移活动更是受到制约。因此,建立政行企校“四方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进行有推动作用。通过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规划校企合作的计划与保障措施,确保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促进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3)建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制度。基于校企知识转移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企业提高了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高职院校提高了自身的科研水平和社会认可度,同时也使高职院校了解到当前市场的需求,包括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借助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进行,建立技能型人才培养制度,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声誉和社会认可度。从长远来看,建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制度,能够促进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良性循环,保障校企知识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升校企知识转移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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