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教育类论文 > 教学管理 > 正文阅读资讯:谈“教师经典隐喻”文化背景下的教师尊严观

谈“教师经典隐喻”文化背景下的教师尊严观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第二,维护教师作为一个人的内在尊严。传统教师隐喻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可以激励教师有更高的价值追求,但是这种价值追求的实现,要以教师作为一个人基本权利的维护为前提。这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的是教师自身。教师要有自我意识,认清自己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生存权,不能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而忽略这些权利。“蜡烛论”把教师道德伦理中的“义”和“利”两个基本范畴完全对立起来,要求教师“弃利守义”。事实上,“义”和“利”并非绝对对立的关系。行为义之基,但如果抛弃教师本人的“小利”,无论是“大利”还是“大义”都很难得到保证[4]。鉴于此,教师要懂得平衡二者的关系,在维护“小利”的前提下,追求“大义”和“大利”。也就是说,教师在追求“至善”境界的同时,首先要维护自身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 
  第三,维护教师职业的外在尊严。“工程师论”、“桶论”隐喻形象是从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层面来强调教师职业的价值。可是一方面教师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塑造学生的心灵;另一方面,在信息化社会,教师的知识面不一定广于学生,以至教师职业的价值往往受到质疑。笔者认为,教师职业的外在价值需要自己去创造,教师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对教师的必然要求。虽然已有的法律文件早已规定教师是一个专门职业,但是教师仍然无法取得与“律师”、“医生”等同样的专业地位。为了适应当前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要求,教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并转化为新的行为能力、习惯和专业生存方式,创造更多的价值[5]。而家庭、学校、社会在对教师职业提出高要求的同时,应给予教师更多的支持。家长是教师工作的合作者,职责在于配合教师对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学校是教师工作的保障者,职责在于为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培训;社会是教师工作的监督者,职责在于督促教师工作结果的有效性,但对有效性的期望是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能超出教师能力范围外。如此,才能保证教师职业外在价值最大化,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第四,维护教师职业的内在尊严。从传统教师隐喻的内涵中可以发现,教师的价值及其获得的尊重往往是基于教师的工具价值,也就是别人从教师中得到了什么。而对教师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他自己要感受到这份职业带来的价值和意义,从心理学角度上说,也就是一种自尊感。根据心理学家布朗的观点,这种自尊感有两种基本的情感感受:一种是“归属感”;一种是“掌控感”[6]。因此,教师首先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认可和尊重,其次希望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创造自己的价值,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和满足感。也就是说,教师要感受到这种内在的尊严和欢乐,关键在于自己要进行创造性的教学活动,自己要具备独立思考的精神,把自己的思想融入到教学中,如此,教师才能感受到其职业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陈向明.教师的作用是什么——对教师隐喻的分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1,(1):13-14. 
  [2]阮成武.主体性教师学[M].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02. 
  [3]叶澜,白益民.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4]郑金洲.若干教育隐喻探源[J].上海高教研究,1997,(9):9. 
  [5]唐凯麟,刘铁芳.教师成长与师德修养[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5. 
  [6][美]布朗.自我[M].陈浩莺,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173.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