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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课程改革中教师课程权力的虚置与改进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在课程实施中也就只能是依样上课,导致了课程的预设性强、生成性少,计划性强、灵活性少,更谈不上因材施教,因教研课。 
  3.教师课程权力运用中的异化现象 
  赋予教师课程权力的目的是为了给予教师更多的自由空间和创造性的表现机会,当然前提必须是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正确行使课程权力的前提是教师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教师的课程权力,应如何使用课程权力。但在教学实践中却出现了课程权力异化的现象。 
  (1)教师课程权力的扭曲 
  教师课程权力的正确运用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教师本身所具备的课程能力和课程素养。如果教师不能正确领悟和理解课程改革中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就会使教师对课程的思考权、发言权、创造权发生扭曲,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忽视学生的主体性,见物不见人,最终导致课程目标错位、课程实施低效等问题的出现。 
  (2)教师课程权力的滥用 
  教师课程权力的滥用主要表现为“教师毫无节制地使用相关政策赋予教师的课程权力,致使权力的使用超出了政策制定的范围”[4]。课程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当教师对课程权力不能正确认识时,还将这种不确定性甚至是错误性一再地延伸拓展,那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如一些学校在进行“校本课程的研发和编写”时,打着赋予教师课程权力的旗号,什么高考秘诀、高考冲刺等教辅资料铺天盖地地出现,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使用等。表面上看在编写中教师参与了决策,参与了研发,但实际上没有多少创造性可言,只是教师教案的择录和汇编。一旦这些教材被大量使用,那老师和学生都将被束缚其中,这完全违背了新课程改革的初衷。
三、教师课程权力的改进 
  教师只有明确了什么是课程权力,明确了应如何正确行使课程权力,并且具备了有效行使课程权力的能力,才能使教师的课程权力不被虚置。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将教师的课程权力真正落到实处。 
  1.赋予教师适当的权力资本 
  布尔迪厄将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被认可的形式称为符号资本,任何权力的实现都是以行动者拥有的符号资本为前提的,行动者拥有的符号资本越多,其权力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教师课程权力实现的符号资本就是权力资本,包括教师可支配的教育资源、课程话语权力等,它决定着教师课程权力实现的范围与程度[5]。 
  赋予教师课程权力资本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它需要政府和学校管理者真正给予他们多方面的支持,并赋予他们话语权,为他们创造机会,尤其是在课程决策、课程开发等环节上,应确保教师权力运用的充分性和连续性。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教师课程权力的范畴。当前我们对于教师课程权力的解释更多时候还停留在学理解释形式的层面上,尚缺乏明确的直接对教师课程权力范畴做出规定的教育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模糊性使得教师无法行使课程权力。因此,必须要从法律层面对教师的课程权力做出明晰的规定,这不仅能够为教师实施课程权力提供保障,同时也为教师理正确解课程权力提供了依据和参考[6]。 
  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教师课程权力使用的空间。新课程改革以来,三级课程管理模式的实施在课程决策和课程主体之间展开了权力的再分配。但是,由于受之前的课程集中管理模式的影响,从宏观上看,地方和学校所拥有的课程权力还十分有限,学校课程权力的缺失或不足无疑会直接影响教师对课程权力的使用;从微观上看,教师在学校里更多是充当着课程的忠实执行者的角色。实际上,无论哪一级课程最终都必须被转化为学校的课程实践活动,由教师来最终落实。因此,无论是政府管理主体,还是学校管理主体,都应该进一步规范教师课程权力使用的空间,淡化行政命令,将专业自主权还给教师。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在一个比较民主宽松的环境中参与课程的决策、实施、研发和评价。 
  2.培养教师明确的课程权力意识 
  明确的课程权力意识是教师有效行使课程权力的前提。如果对课程权力没有正确的认知,其他一切都将是空谈。从目前来看,造成教师课程权力虚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缺乏课程权力意识,不愿意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课程权力。缺乏课程权力意识,课程改革就失去了创造性,教师没有了理性的思考和对课程价值的正确判断,课程改革只能是形式上的模仿,触及不到教师的心灵。因此,必须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课程权力意识。 
  3.为教师提供充分的自主性场域 
  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当教师拥有了一定的权力资本后,还需要一个行使这些权力资本的自主性场域。在这个场域里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教师要面对新的理论和实践的挑战,而这也为教师充分有效地行使课程权力提供了空间和机会。课堂无疑是使教师的自主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场域。对于教师来说,课堂就是其工作的现场,教师在课堂中可以把个人的教育愿景付诸实践,并真正获得课程话语权。 
  参考文献: 
  [1]张文桂.论课程改革中幼儿教师的虚假认同[J].教育导刊(下半月),2010(10). 
  [2]胡东芳.论课程政策的定义、本质与载体[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11). 
  [3]刘永林.论中小学教师的课程权利与制度保障[J].课程?教材?教法,2005(6). 
  [4]陆旭东.教师课程权利意识淡薄的成因[J].教育发展研究,2005(1). 
  [5]赵虹元.论教师课程权力习性的养成[J].教育导刊(上半月),2010(10). 
  [6]林德全,冯东俊.教师课程权力虚置的成因与对策[J].天中学刊,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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