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民主化进程中“教授治校”的内涵及实现因素
理模式,学术权力的边缘化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善。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高等教育法》虽然规定了高校的学术权力,但仍是将行政权力置于其上,规定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党委基层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因此,可以看出,治校的权力并不在校长手中,更不在教授、普通教师手中,治理大学的权力集中在党委基层组织手中,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由“行政”来领导“学术”的独特高等教育权力结构体系。只要这种权力结构不改变,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现状就不会有根本性的改观。其实,确立学术权力的地位、实现教授治校与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矛盾的。党是先锋队,高校基层组织更是要积极发挥先锋队作用,由教授和一切会治学、懂育人的教师共同发挥先锋队的示范作用,将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岂非两全之策?因此,教授治校的实现亟须使学术权力的地位得到法律的保证。
2. 从学校层面来说,要致力于构建以院系级决策为主体的权力体系,做到权力下移,停止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有研究指出,美国之所以能够拥有世界顶级、最具活力的大学,原因之一是“教授治校”,并且院系是实施治校权力的主体。美国大学每个院系都有凌驾于各种规章制度之上的类似于宪法的“基本法”,“基本法”规定了教授在院系里的决策权,院系的决策机构成员包括各个级别的教授,可以共同决定聘任、晋升、经费等重要事务,并且整个决策过程都由教授们独立操作,其他人无权干涉。这样的管理体制,有效树立并巩固了教授及学术权力的权威地位,抵制了行政及其他外力对大学事务的干扰。
近年来,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探索。如2010年11月,华中师范大学推出新举措: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行政权力退出学术权力的领地。2010年12月28日,山东大学召开2010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邀请了3位教授作为教师代表参加。对于推进高等教育管理民主化来说,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探索。整个学校的管理决策体制转型后,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将学术权力由校级逐步向院系级下移,院系级的教授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成员可由各院系全体教师共同选举产生,院系领导可
2. 从学校层面来说,要致力于构建以院系级决策为主体的权力体系,做到权力下移,停止行政对学术的干预。有研究指出,美国之所以能够拥有世界顶级、最具活力的大学,原因之一是“教授治校”,并且院系是实施治校权力的主体。美国大学每个院系都有凌驾于各种规章制度之上的类似于宪法的“基本法”,“基本法”规定了教授在院系里的决策权,院系的决策机构成员包括各个级别的教授,可以共同决定聘任、晋升、经费等重要事务,并且整个决策过程都由教授们独立操作,其他人无权干涉。这样的管理体制,有效树立并巩固了教授及学术权力的权威地位,抵制了行政及其他外力对大学事务的干扰。
近年来,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探索。如2010年11月,华中师范大学推出新举措:校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行政权力退出学术权力的领地。2010年12月28日,山东大学召开2010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邀请了3位教授作为教师代表参加。对于推进高等教育管理民主化来说,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探索。整个学校的管理决策体制转型后,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将学术权力由校级逐步向院系级下移,院系级的教授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成员可由各院系全体教师共同选举产生,院系领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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