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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民主化进程中“教授治校”的内涵及实现因素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和谐共处。潘懋元先生曾经提出,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失衡。尤其是上世纪50年代高等教育改革之后,行政权力在高校权力结构中独占鳌头,却没有为学术权力预留一席之地。一时间,行政命令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及科学研究工作的粗暴介入,扰乱了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极大地影响了大学教师的积极性,也损害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应该认识到,教育民主化进程中的“教授治校”是有特定意义的。它是在内化教授治校这一理念的基础上,由教师们来参与决策某些特定范围内的重要事务。“大学在发达的初期,其目的不外乎传播已有的知识,培植后起之人才,后来学校进步,始有机会从事探讨,直到近代,它才仿佛变做了科学研究的故乡。”生产知识、培育学生、发展学术,自大学产生以来一直是高等学校的主流业务,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不仅是学术繁荣的关键,也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因此,在与此相关的一些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应该发挥专职教师的积极性,做到行政权力尊重学术权力,实现学术自治。 
  另一方面,很容易被人忽略的一个事实是,现代大学离中世纪的象牙塔已经越来越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也就意味着大学的行政事务越来越繁重。为了顺应新的社会形势,提高高校工作效率,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专门的人才,以实现管理的专业化。在某些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的范围内,学术权力应该尊重行政权力。总的来说,在教育民主化进程中,教授治校的理想应该是实现学术自治,行政其中,直至二者浑然一体。 
  三、 教育民主化背景下“教授治校”的实现因素 
  1. 从政府层面来说,学术权力法制化是实现教授治校的制度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顺应潮流,很多高校及二级院系都依法设立了教授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权力组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委员会只是“顾问”性质的摆设,最终成为行政权力决策合法化的一个道具。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术权力在与行政权力的博弈过程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与巩固,但由于固有的科层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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