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民主化进程中“教授治校”的内涵及实现因素
人人平等,即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受教育过程以及平等的教育结果;其次是当教育者作为主体时,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动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即教育管理的民主化。
2. 教授治校。作为一种教育管理思想,“教授治校”最早起源于12世纪的巴黎大学,当时巴黎大学教师自发成立“教师行会”,共同决定大学内部事务,并将其制度化以对抗世俗与神权的干涉。巴黎大学教授治校的显著特征为:大学校长由教师选举产生,并且由教授担任,教师参与决定教师的聘任、课程的设置、学生的选拔以及大学发展政策等。后来成立的英国剑桥大学沿袭了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传统,美国耶鲁大学赋予了教授治校新的理念,形成了董事会指导下的校长治校这一独特制度。19世纪德国的洪堡校长则在柏林大学将教授治校的传统继续发扬光大,提出学术自由的理念,并确定了讲座教授的制度。
概括说来,“教授治校”的主要特征是以“教授会”、“评议会”等组织机构为权力主体,以保证所有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决策权,随着“教授治校”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与变迁,对教授参与“所有”事务的决策逐渐演化为参与“与学术相关”的事务的决策。
3. “教育民主化”与“教授治校”的和谐统一。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教授治校”原本即“教育民主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是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近年来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呈现出科层化、行政化倾向,教授在学校事务的决策中日益边缘化。因此,去行政化并保障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决策权,实现教授治校,成为推进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政策及教育理念在具体领域的操作化。换句话说,教授治校是民主化建设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体现。
另一方面,“教育民主化”是“教授治校”得以推广和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果说“教授治校”是制度,“教育民主化”则是可以影响制度存废的物质基础,如果说“教育民主化”是民主思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教授治校”则是实现这种社会理想的具体实践。因此,从操作层面来看,没有“教育民主化”的社会氛围,则不会有“教授治校”的落到实处,“教育民主化”是“教授治校
2. 教授治校。作为一种教育管理思想,“教授治校”最早起源于12世纪的巴黎大学,当时巴黎大学教师自发成立“教师行会”,共同决定大学内部事务,并将其制度化以对抗世俗与神权的干涉。巴黎大学教授治校的显著特征为:大学校长由教师选举产生,并且由教授担任,教师参与决定教师的聘任、课程的设置、学生的选拔以及大学发展政策等。后来成立的英国剑桥大学沿袭了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传统,美国耶鲁大学赋予了教授治校新的理念,形成了董事会指导下的校长治校这一独特制度。19世纪德国的洪堡校长则在柏林大学将教授治校的传统继续发扬光大,提出学术自由的理念,并确定了讲座教授的制度。
概括说来,“教授治校”的主要特征是以“教授会”、“评议会”等组织机构为权力主体,以保证所有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决策权,随着“教授治校”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与变迁,对教授参与“所有”事务的决策逐渐演化为参与“与学术相关”的事务的决策。
3. “教育民主化”与“教授治校”的和谐统一。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教授治校”原本即“教育民主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是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近年来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呈现出科层化、行政化倾向,教授在学校事务的决策中日益边缘化。因此,去行政化并保障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决策权,实现教授治校,成为推进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政策及教育理念在具体领域的操作化。换句话说,教授治校是民主化建设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体现。
另一方面,“教育民主化”是“教授治校”得以推广和实施的重要保障。如果说“教授治校”是制度,“教育民主化”则是可以影响制度存废的物质基础,如果说“教育民主化”是民主思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教授治校”则是实现这种社会理想的具体实践。因此,从操作层面来看,没有“教育民主化”的社会氛围,则不会有“教授治校”的落到实处,“教育民主化”是“教授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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