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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去行政化的理性思考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级别,那以后如果想从政,是不是要从科级开始重新做起?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和校长要求行政级别并不过分。虽然温总理说,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大学最好不要设立行政级别,让教育家办学,但教育家也是人,也应该受到尊重,也应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和待遇。大学校长反对的是过度的行政干预,最想得到的是自主办学,正如纪宝成校长所说的“有自主办学权比去行政化更重要”,但希望同时保留行政级别。我认为,保留行政级别和自主办学并不矛盾,校长反对去行政化并无不妥。即使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也并非罪过,既得利益不等同于不正当利益。从经济学上讲,追求个人利益是一切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整个社会的平衡就是个体基于自身利益的相互博弈的结果。
3. 保留行政级别可能更有利于抵制行政干扰。社会的平衡主要是力量的平衡,力量悬殊的平衡是一种施舍式、怜悯式的平衡,是否和谐与平衡取决于强势方的觉悟和意识,这样的平衡没有制度保障,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平衡。因此,学校和校长的行政级别是抵制行政不当干扰的有力武器,相当于地方上的挂牌保护企业。如果某某大学没有了行政级别,或许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会动辄叫其校长去训话,因为学校的周围都是行政驱动型社会。如果简单地去掉行政级别不仅不能去行政化,反而会强化行政化。行政化不是教育本身的问题,涉及整个体制,如果不进行综合配套的社会改革,单单取消学校和校长的行政级别,会适得其反。鉴于此,有人提出将目前的大学级别普遍提高半级,这不是强化行政化,而是增强大学的自我保护能力,以便更好地抵制行政化。 
   
  三、 教育去行政化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 
   
  1. 教育去行政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教育的行政化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的体制基础。新中国的教育行政化要从延安开始算起,那时党员干部充当教师,党的领导人担任教育部门领导。我国历史上长期奉行独裁统治,国民心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教育行政化是体制的固化和文化的沉淀,短期内很难改变。去行政化的艰难不仅限于教育领域。中央编办早在1996年就发文提出,要“遵循政事分开的方向,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15年过去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进展并不顺利。 
  2. 去行政化不应该是教育系统单独的行动。行政化的危害绝不仅限于教育领域。从理论上讲,除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去除行政级别,但就目前的体制而言很难做到。科研、新闻出版、医疗卫生、行业协会、企业可以去掉行政级别,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妇联呢?如果都取消了行政级别,其运行肯定会出问题。但是单单拿教育开刀,也有失公平,确实如纪宝成校长所说的那样是矮化和贬低教育。 
  3. 去行政化后自主办学、独立办学也很困难。政治干预学术,学术问题政治化、教育意识形态化是中国教育最突出的教育行政化表现,比如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曾经成分不好还不能接受高等教育;某某领导讲几句话也要高校老师关起门来学习,甚至地方上不大一个官随便讲几句也要叫当地的大学老师领会其精神。在官大于学、学有求于官的体制背景下,即使高校去行政化也很难办学自主,比如在课程设置上,很多公共必修课还不得不开,不管什么学科、不管感不感兴趣、不管有没有用都必须开,这是高校的政治任务。在现行体制下,谈何自主办学? 
  4. 去行政化涉及许多深层次问题。去行政化后学术权力将成为高校运行的主要驱动力,学校的内外关系将出现新格局。去行政化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如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的关系,学校内部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还有,校长能否由教师选举?党对高校的领导怎么体现?高校自下而上的授权机制与整个社会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怎么对接?教师独立的思想意识和自由言论与社会的大环境是否兼容? 
  5. 去行政化的前提和关键是约束行政权力。如果仍然以行政为主来分配资源,即使高校去行政化后也难以避免下列问题: (1) 按行政部门的设置安排专业和方向,上面有口,下面就接个管。(2) 聘请官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授、兼职博导。这些官员老师既不从事学术研究,更无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谈不上教书育人,还会误人子弟。(3) 大量招收官员学生读博士。他们课不上、研究不做,入学考试不知道怎么过的,论文也不知道是谁写出来的,从入学到毕业很难在学校出现,偶尔回校上至校长下至其导师捧为贵宾,笑脸相迎,实在让人看不过去。(4) 校友会上的差别对待:领导干部坐台上、吃大餐,一般校友坐下面、吃盒饭。(5) 行政通吃。在学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什么好处、什么资源都由他们把持。课题、评奖、称号等都是近水楼台独占先机。 
  6. 教育去行政化,再难也得做。(1) 推进社会和政治的综合配套改革,在全社会范围内去除行政化,这是教育去行政化的外在条件。(2) 修改和完善《教育法》,把党的教育方针、政府的教育思路体现为法律。学校上对《教育法》负责,下对教师和学生负责,完全按教育规律办学。(3) 教育去行政化要从教育部开始,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的宏观调控职能,改革管、办、评一体的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审批项、检查和评估,允许学校自主设置专业和课程。(4) 暂时保留学校的行政级别,但减少行政特权,跟随社会的总体步伐逐步去除行政级别。(5) 教育部门和组织部门退出校长的选举和任命,由教师民主选举。(6) 借鉴国际经验,按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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