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为例,高校收费的最低标准是4200元一学年,相当于当时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5854元的72%,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2210元的190%。[3]从这组数据上看,当时我国高校收费已经严重超过了普通家庭的正常承受能力,成为了很多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只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进入大学继续求学的机会;一是选择一些收费较低的高校或专业就学,如农林、地矿、师范等。这些学生也就失去了与其分数相适应的高等教育的权利。另外,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学生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3]这种差异最终表现为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也就是说,学生同样按国家的要求交费,但所接受的教育条件却是不同的,这也可以说是教育过程中的不平等。
4.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不公平现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不断深入,民办高校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我国民办高校却面临着很多不公平的竞争。第一,社会对民办教育并没有一个客观评价,人们普遍认为民办高校不如公办高校。第二,民办教育的发展并没有得到国家在政策上足够的支持。无论是在法律规范还是在教育投入、资源配置上,民办高校都处于劣势地位。总的来说,民办高校并没有真正地纳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当中去。
三、正确对待大众化进程中的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
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种种教育不公平现象,是由各方面原因产生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方面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为解决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平提供科学的依据。[2]
1.教育不公平具有历史必然性
教育公平问题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不仅体现了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膨胀,也体现了人们追求教育的情感。高等教育并不是一般的私人物品,它具有外部性,因此它对人们的作用是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的。[4]这也就决定了不能由市场来完全决定高等教育的机会分配问题。
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欧美形成的以税收资助教育的公共教育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教育公平是和教育资源的享用联系在一起的。[2]不管我们的大众化进程如何快,只要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教育的公平问题就永远不能得到完美的解决,绝对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就只能是一种理想。即使是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着教育公平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当一部分人享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后,就必然导致另一部分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被剥夺。“机会均等确是一个高尚的理想,但不能抱有迅速实现这一理想的希望,除非损及我们社会总的质量。”[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公平是历史的必然产物,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解决公平问题。
2.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
教育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教育公平是人们主观价值判断的产物,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2]因而教育公平是相对的。如何来确定接受高等教育的标准问题是教育公平的最佳体现。
目前,我国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是根据高考的成绩来确定的。虽然在大众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但针对我国人口基数大这一国情,尚有很大一部分人是不能接受高等教育的。高考的选拔以分数为标准,其基本的假设是:与一般学生相比,学习成绩好的、天资聪慧的学生理应享受高等教育,然后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国家作贡献。[6]而这种以成绩论英雄的选拔方式也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这种“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背后隐藏着不公平现象。在进入高等教育之前的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中,城乡差异、地区差异非常明显,家境贫寒的学生并不能获得家境富裕的学生同样的教育资源,因而在高考这种全国性选拔考试中二者实际上并不是处于同样的起跑线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确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曾经实行过免费高等教育,但事实表明,从免费或公共资助的高等教育中获利最多的仍然是高收入阶层。[6]另一方面,禀着“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受教育者适当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而贫富差距又成为了教育公平实现的一道障碍。
因此,高等教育大众化拓宽了高等教育公平的标准,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现象,人们追求教育公平的过程只能是一种无限接近的过程,而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2]
3.公平并不意味着平等一致
公平和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平是指无偏袒、无偏见,客观公正,但并不意味着一致,毫无差别。从教育的角度来说,教育具有两个基本的功能: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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