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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规避

[作者:加瑞霞 [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论文摘要 股权众筹作为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可能性。我国对此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产生了新的问题,并不能全面有效地对此问题予以解决。因而,有必要在认识股权众筹的特征和意义基础上思考法律风险规避问题,同时借鉴美国JOBS法案,以期提出在股权众筹中对于法律风险规避的构想。 

  论文关键词 股权众筹 法律风险 规避模式 融资 合法化

  一、股权众筹的内涵、特征及意义

  (一)众筹及股权众筹内涵分析
  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是指融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众多的个人投资者集合小额资金,来支持其创业或者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 而股权众筹是众筹模式中问题突出和最具争议性的一种,它指融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其创业或者项目的计划来吸引投资者投资并以企业或者项目的股权作为回报的融资模式。
  (二)股权众筹的特征
  股权众筹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以互联网为工具。融资项目的审核和发布、领投人资格的审查、投资和融资双方的信息沟通都依托互联网来进行;二是依托大众力量。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应用的广泛性为项目融资获得广大受众,投资的低门槛又能吸引有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项目投资;三是融资方多为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这些企业通常是在采取传统方式向银行贷款不成的情况下,转而采取股权众筹的低门槛方式筹措启动和发展资金;四是投资风险大。首先,企业项目启动初期,其前景和发展情况不可预知,对市场的抵抗性弱;其次,我国目前股权众筹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尚未建立,投资和融资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最后,融资项目运行时间久,众筹投资周期长,退出机制不健全。
  (三)股权众筹的意义
  股权众筹作为多层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者和投资者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对融资者来讲,快速发展的股权众筹使得互联网金融具备了传统投资银行VC/PE(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功能,因此给予那些需要资金的企业和项目以机遇,拓宽了他们的筹资渠道,使得他们的融资不再局限于向熟人、银行、风投筹钱,而是面向更加大众化的融资渠道。同时,股权众筹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就是对项目进行推广的过程,在项目还未进入运行阶段,融资者就能获得市场对项目的反映,好的项目在融资的过程不仅能吸引到资金,也可能会附带吸引到好的技术和管理。
  对投资者来讲,股权众筹不仅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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