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房陈欠租金收缴的思考——以银川市公房陈欠租金收缴为例
失信者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体系,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已承租保障房的,合同期满后,不得继续承租。而对良好信用记录的申请家庭,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或对租金收缴采取优惠折扣的办法。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将申请家庭的良好及不良信用记录在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所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公开,以此引起社会关注,促进全市诚信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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