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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发展和社会治理研究

[作者:余方[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社政权的缺点暴露无遗,迫切需要改革,因此,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继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新生产物,是现阶段我国基层群众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自治,是指人们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并对其负责的一种状态。   1.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制度的初步形成(1978-1987)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了具体化,也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地位、产生方式、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它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以村干部直接选举为基础的村民自治活动在中国农村正式拉开序幕。 2.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时期(1988-1997)   经过前期的广泛实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村民自治概括为“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一点更加保障了人民依法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了人权。   3.村民自治制度的全面推进时期(1998-至今)   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崭新阶段。2007年9月,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四项制度之一,村民自治的地位得到大大提升。经过30多年的实践,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已经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   五、未来农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一)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经济基础将更加坚实   政治发展理论一般都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发展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农村政治的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从人类发展历程来看,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民主政治所能达到的程度和水平。现如今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大力发展,这解决了农民物质生活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的政治热情,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二)新型农民将为乡村治理变革提供智力资源   中国农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不断调整,从封闭稳定转向开放变动,尽管这种转变是缓慢的,不均衡的,但是这已经打破了存在数千年的心理屏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对农民文化素养的培养,培养农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激发农民内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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