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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及路径探析

[作者:王梦婵 杨艳霞[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的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有参与治理社区以及维护社区居民合理利益的责任和义务。本文通过对浙江舟山灵秀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相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的分析,阐明了当下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纠纷中起到的作用,以求通过完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机制来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居委会 物业管理 纠纷 作用机制 完善建议   一、灵秀社区居委会协调物业管理纠纷概述   灵秀社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西部,占地面积约0.43平方公里,管辖包括山水人家、新城花园等13个小区,共165幢楼,总户数4521户,常住人口11100余人,在册外来人口592人,入住率将近100%。调查显示,灵秀社区下辖小区的业主年龄跨度大,从事职业多样化。   灵秀社区为适应东港建设发展的需要,于2002年10月正式成立了东港街道灵秀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设环境卫生委员会、综合治理服务委员会、保障服务委员会等六个委员会。   (一)物业管理纠纷概述   在物业管理纠纷方面,灵秀社区已经建立一定的纠纷引导机制,成立了综合治理服务委员会来专门调解小区内部的各类纠纷事件。居委会作为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的第三方(协调者)起到了良好的调解作用。   调研结果显示,灵秀社区近三年存在的公用设施纠纷和公摊纠纷数量相对较多,尚不存在服务纠纷以及业委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引起的纠纷:   1.公用设施纠纷   针对停车问题,业主对以抽签方式划分停车位以及停车费用不满意,因此部分业主随意在小区门口停放车辆,严重影响他人出行,物业公司出面交涉未果后,社区出面协调,使事件得到控制。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不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社区居委会积极联系城管部门,依据相应权限进行管理。针对业主随意改造绿化带问题,物业公司积极向相关业主发放整改通知书,但是仍有部分业主拒绝履行,社区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通过法律途径,迫使业主将绿化带恢复至原样。在电梯日常维护方面,灵秀社区某小区老人被困电梯长达近1个小时。住户与物业之间就赔偿问题难达一致,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并全程跟进事件的发展。对于物业公司在赔偿费用方面的困难,社区居委会提供了帮助,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公摊纠纷   山水人家某幢需要电梯维修费高达10万元,该幢居民希望小区方面能全额承担,鉴于小区资金有限,别幢住户认为该幢居民应独自承担,从而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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