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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计费模式降低牵引电费支出

[作者:陈炜[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通过对12个牵引变电所主变利用率计算可以看出,除秦家庄变电所利用率突破110%以外,其他11个所主变利用率均低于60%,平旺、大同东2个变电所主变利用率均达不到40%。
  3 采取的优化措施
  针对上述变电所的主变利用率较低的实际情况,笔者翻阅了一些有关电费方面的文件资料,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在基本电费方面采用需量法计费、在电度电费方面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价格,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方面采取控制力调0.9-0.95之间,最适于优化牵引电费结构。
  3.1 基本电费采取需量法计费
  实行需量法计费,需事先向供电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一经批准,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变更。那么,什么是最大需量呢? MD——契约用电负荷,也叫“最大需量”(单位:kW),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用电平均负荷的最大值。实际用电负荷与契约用电负荷的差距越大,用电的成本就越高。低于契约负荷就要多付多余部分的基本电费,而高于契约负荷,高出部分就要加倍付费。换言之,契约负荷管理直接反映出企业用电管理水平。
  契约用电负荷(MD)是如何计算的?有功电表以连续15分钟稳定最大负荷记录作为本月实际负荷的最大值,且只进不退,按此值对照MD进行收费。所以哪怕一个月中,只有20-30分钟的负荷超出契约负荷,其余时间负荷都很低或者根本不用电,则全月的基本电费仍按最高负荷收费。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时,计费容量为供电部门安装的最大需量表记录的最大需量。当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和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40%计算。实施需量法计费的客户,基本电费以月计算,如果实际需量低于申报容量的105%时,基本单价为容量法计费单价的1.5倍。如果实际需量大于申报容量的105%时,超出部分基本单价为容量法计费单价的3倍,根据我们实测的经验值,建议主变容量使用率大于61%时,需谨慎申办,稍有不慎就存在被罚的风险。
  3.1.1 实行需量法计费取得的效果
  ①山西大同、朔州、忻州、宁武供电公司供电的10个变电所:
  容量法计费时,主变安装容量总计446500kVA,基本电费单价为24元/kVA。每月基本电费合计为446500kVA×24元/kVA=10716000元。
  最大需量法计费时,核定容量总计215400kVA,基本电费单价为36元/kVA。每月基本电费合计为215400kVA×36元/kVA=7754400元。
  基本电费计费方式由容量法计费变更为最大需量法计费后,每月节约电费10716000元-7754400元=2961600元。
  ②河北张家口供电公司供电的柴沟堡变电所。
  容量法计费时,主变安装容量25000kVA,基本电费单价为23.3元/kVA。每月基本电费合计为25000kVA×23.3元/kVA=582500元。
  最大需量法计费时,核定容量总计13250kVA,基本电费单价为35元/kVA。每月基本电费合计为13250kVA×35元/kVA=463750元。
      基本电费计费方式由容量法计费变更为最大需量法计费后,每月节约电费582500元-463750元=118750元。
  ③预计全年节支效果。
  河北、山西11个牵引变电所合计每月节约电费:2961600+118750=3080350元,全年节约电费:3080350元/月×12月=36964200元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计算得出结论:11个牵引变电所基本电费采用需量法计费全年可以节约成本支出3696.42万元。
  3.2 电度电费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价格
  铁路作为大型国企,现有的牵引电费一直执行政府定价的计划电量,《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大力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通过放开用户电力采购和发电企业电力销售的自主权,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进一步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大用户直购电是公认的电价改革突破口。通过直购电模式,有利于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多卖家多买家的局面,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在当前形势下,大用户直接交易是电力市场化的一个方向,可谓“一箭三雕”,它可以实现发电、供电、用电企业三方共赢。
  为了进一步节约电费支出,太原铁路局供电处通过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降低牵引电费中的电度电费单价)的国家及山西省文件进行研究,按照山西省经信委发布的《关于申报参加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组织路局3个供电单位进行了申报。如果申报成功,铁路牵引用电量将不再执行原目录电价和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铁路牵引电费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参考山西某厂2015年申办的资料,直接交易价格加上电网输配价和附加费,它的购电价格比供电公司购电价格平均降低0.07元/kW·h,2016年太原铁路局拟在山西境内申报直购电量17亿度,按照这个值计算我们全年可以节约电费1.2亿元左右。
  3.3 将功率因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按照规定,功率因数应达到0.9及以上,功率因数低于0.9,越低罚款越多,但当功率因数大于0.95时,奖励的百分数一直是0.75%,不会随功率因数增大而增大,而补偿电容的增加会使用电增加,另外也要考虑当负荷突变下降时,会造成无功返送的可能,所以控制在0.9-0.95之间最为经济合理。
  4 结论
  深入研究国家电力系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们现有电气化铁路的实际运行情况,在牵引电费支付方面,合理选择需量法计费,积极申报与发电企业的直售电模式,将给我们铁路企业节省大笔的资金。
  参 考 文 献
  [1] 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试行).
  [2] 白高赞.牵引变电所基本电费选择方式研究[J].铁道机车车辆.
  [3] 供电营业规则.
  [4]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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