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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某村农牧民家庭收支结构分析

[作者:吴文娟[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内容提要]伊宁县某村是伊犁州的重点整治村,维稳是其首要任务,合理的家庭收支状况对该村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村集体收入低,集体经济较薄弱,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较大,经营性收入水平居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相对较少,生产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支出较大。自然环境因素、政策因素、市场价格、农牧民自身水平、思想观念等都会影响家庭收支情况。
[关键词]农牧民家庭收入结构支书结构分析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是新疆目前工作的总目标,而经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经济状况关系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影响着社会稳定。
本次调研主要是实地调研,借助为期一年的“访惠聚”住村活动,以入户登记为契机,认真填写《伊宁县第二批“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住村工作组入户登记表》,每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均做了详实的记录,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中的生产小组都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选取,在1~6组的6个生产小组中再按照家庭经济水平好、中、差的三个梯度,随机抽取农户样本,其中1、6 组抽取28 户,占到总样本数的28.57% ,2、3 组抽取36 户,占到总样本数的36.73% ,4、5 组抽取34 户,占到总样本数的34.7%。最后,通过与农户一对一的调查访谈,对调查问卷中的内容逐项询问并填写。根据本课题的需要,对获取的数据信息逐一进行整理、剔除和筛选,最终有效样本户为98户,共计549人,调查访问的内容包括了样本户2014年家庭的收入来源及金额等基本信息。
一、伊宁县某村农牧民家庭收入来源及结构分析
伊宁县某村是伊犁州的重点整治村,维稳是其首要任务,该村以维吾尔族为主体,其家庭收支状况对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合理的家庭收支状况对该村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据2014年伊宁县胡地亚于孜镇政府统计,该镇某村共有6个生产小组,农户有848户,总人口3049人,其中维吾尔族2595 人,占总人口的85%;劳动力1736人,其中男劳动力1041人,女劳动力695人,主要从事农业、牧业、渔业。
(一)伊宁县某村农牧民收入情况
1.收入现状
(1)村集体收入低,集体经济较薄弱
该村有7057亩耕地,其中机动地1000亩,276亩退耕还林,650 亩鱼塘,人均土地3.12 亩。自2015 年村委会开始着手进行“三资”清理工作以来,使得村里的集体经济逐渐壮大,原先的村机动地都是以极低的价钱承租给当地农牧民,有的机动地每亩仅几十元,而且签订的合同期限较长,一般至少都是5年以上,有的甚至是10年、20年,致使该村的集体经济一直处于薄弱状态。加之村里每年的集体经济收入需上缴上级政府部门,在使用时还需作出相应的申请,经过上级审核批准后,资金才能划拨到村里。这一申报、审核、批准、划拨的一系列程序,周期往往较长,耗时大,使得本村不能很好地发挥村集体收入的作用,时效性差,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率小。2015年,伊宁县全面开展“三资”清理的工作,要求每个村对本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2015年,该村“访惠聚”工作组协助村“两委”干部展开“三资”清理工作,虽然过程比较艰难,但结果令人满意,“三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69200元,较2014年以前的集体经济收入翻了好几翻,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为该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农民、牧民、半农半牧民的收入水平相差较大
据伊宁县政府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该村人均收入9823元,高于新疆6393.7元的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2014年该村人均收入增至11123元,增速为13.23 %。由于该村具有极好的地理优势,它距离乡政府仅3.5公里,距伊宁市也不足10公里,交通便利,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该村人口规模较大,农牧业经营形式和农牧民的生活方式差异较大,农民、牧民、半农半牧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差较大。该村农牧民的劳动力大都集中在第一产业,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主要利用耕地、草地和林地来维持生计。该村从事种植业的农户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人均年收入为1000元左右,家庭收入在8000元左右。从事养殖业的农户人均收入每年可达上万元,家庭收入在5万元左右,养殖畜种主要是马、牛、羊等;家禽养殖收益相对较低,主要从事养鸡行业,但相对于种植粮食作物,其收益又远高于种地的收入。从事畜牧业的牧民,收益也较低,主要是畜牧的放养收入。春季,畜牧户将村民的牲畜集中起来放养,秋尽冬来之时再把村民的牲畜归还给村民。这期间畜牧户将已成规模的牲畜放进大山或草原上进行放养,每头牲畜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家里的妇女自己经营较少的土地,这类半农半牧的农户的收入水平也较低,一般人均收入每年在1200元左右。农民、养殖农户和半农半牧民的收入水平相差较大。
该村的6个小组,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致使各组的经济水平也不相同。二三组距离村委会较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完备,人流量多,从事个体经商的农民相应较多,牲畜养殖的农户在二三组较多,因此收入水平在全村中名列前茅,年人均收入水平在12000元左右;四五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各项条件没有二三组成熟,但从事渔业养殖的农户较多,相应的人均收入水平在六个组居中,年人均收入在10000元左右;而一六组地理位置偏远,道路设施落后,每逢雨雪天气,路面泥泞不堪。加之村广播不能很好地到达,致使村民信息闭塞,思想观念较落后,因此人均收入最低,贫困户与低保户最多,年人均收入水平不足8000元。
2.收入来源分析
该村的收入问题是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研究收入首先从收入来源入手。萨缪尔森认为,所谓收入是指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进账和现金收入。①狭义的收入指的是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广义的收入不仅指经济主体从市场领域通过提供生产要素而取得的收入,还包括经济主体从非市场领域获得的收入。本课题的农牧民人均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该村农牧民的收入主要是经营性收入,即种植业和畜牧业、养殖业的收入。
(1)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是农村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指通过劳动直接获得的货币收入。该村的农牧民经营收入主要从种植业、养殖业和畜牧业收入来分析。
首先是种植业收入。该村主要从事小麦和玉米的种植,经过访谈和调查问卷、走访入户发现,该村农牧民偏向于种植玉米,2015年共种植玉米4088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8%,较2014 年有所减少。农牧民家里普遍养殖牲畜,种植玉米可以作为牲畜的饲料。根据调查统计得知,该村玉米每亩产量大约750千克,2015年平均每千克售价1.6元,即每亩收入1200元,2015年该村玉米总收入为4905600元,占到经营性总收入的48.7%,户均收入7582元,人均收入1609元。其次是种植小麦,2015年该村种植小麦1812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6%。种植小麦相对于种植玉米,工序较少,且每亩政府补助较多。小麦每亩产量约为450千克,每千克售价2.3元,即每亩收入1035元,2015年该村小麦总收入1875420元,占经营性总收入的18.7%,户均收入2899元,人均收入615元。除此之外,该村的农牧民还种植经济作物马琳,用于供应市场上对马琳罐头的需求。种植油作物的比例较少,仅有2.6%的农户种植油葵。还有极少数汉族人家种植蔬菜,占总耕地面积的0.8%,用于供应蔬菜批发市场的需求,或者批发给早市的蔬菜商。
其次是养殖业收入。该村有三家养殖大户,规模养殖马、牛、羊,每户有上千只羊,上百头牛和马匹,其余农户几乎家家都养牛和马,只是数量相对较少。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该村牲畜养殖中,羊的存栏数最多,马的存栏数较少。在家禽类的养殖中,鸡和鸽子的数量最多。该村维吾尔族占总人口的85%,由于民族偏好不同,维吾尔族钟爱于养鸽子,因此鸽子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根据伊宁县下发的《伊宁县“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入户调查参考值》的标准,计算出该村的养殖业收入水平。
2015年,马牛羊的价格标准分别是马匹2000元/匹,牛900元/头,羊180元/只,该村马牛羊的存栏数分别为337匹、1018头和4010只,收入分别为674000 元、916200 元、721800 元。2015 年的牲畜养殖收入占经营性收入的22.9%。在家禽养殖中,鸡鸭鹅鸽子的单价分别为20元/只、55元/只、40元/只、30 元/只,数量分别为14266 只、40 只、31 只、2603 只。家禽收入占经营性收入的3.6%。2015年该村牲畜和家禽的总收入为2678850元,户均收入4140元。其中牛的养殖收入占家庭养殖总收入的34.2%,其次是羊和马,各占养殖收入的26.94%和25.16%,养鸡的收入在家禽养殖中所占的比重最高,占家禽养殖总收入的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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