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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滞后程度测度

[作者:陈伟[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二、已有模型之不足 
  首先,运用国际经验模型,如钱纳里国际标准模型和库兹涅茨模型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并据此判断该国或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是否滞后,其分析过程思路清晰,逻辑严密,看似合理,但经不起严格推敲。因为只有用城市化水平与本国或地区工业化发展水平相比较,才能判断该国或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是否滞后,判断依据应该是城市化与自身工业化的协调性。从城市化滞后的本质而言,是城市化进程滞后于该国的工业化发展,是城市化水平不能满足本国或地区的工业化发展要求,是城市化(生产关系)难以适应工业化(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判断中国城市化进程是否滞后,滞后多少,不能以国外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经验、同等发展阶段国家的横向城市化水平或世界平均城市化率为标准,如果生搬硬套可能会严重误导中国经济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要知道,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时阶段有其独特的发展环境,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意识形态环境和技术环境,因此各国的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也不是唯一的。退一步讲,即使发展环境相同,实现同一目的的手段和方式也不必相同,由此在各个阶段表现出来的发展特征没有理由一成不变。因此,可以说,其他国家包括德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或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发展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完全以其为不变的标准。 
  大国回归模型在大量采集各个时代各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数据的基础上,利用计量工具做回归模型,求得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数量关系。这种方法综合利用国际经验,但其同样忽视了个体特征、时空差异和发展路径多样性有可能导致国家或地区在相同的发展阶段具有合理而不同的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偏离系数虽然通过城市化与本国工业化相比较来判断城市化滞后水平,从而回避了不同国家个体特征、时空差异和发展路径多样性带来的问题。但由于该模型以报告期内一国或地区的农业就业比重变化除同期内城市人口比重变化,其度量的是工业化同城市化的相对速度。从本质上讲这种方法并没有考虑一国或地区城市化滞后存量,而仅仅以年为单位测度城市化滞后流量,不利于历史积累问题的解决。此外,城市化偏离系数模型没有从根本上理解中国城市化本质意义,由此夸大了城市化的发展速度。 
  有的学者习惯性地通过比较城市化率和工业化水平来测度中国的城市化滞后程度。比如,在很多新闻报道或论述中会出现这样的表述: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某某年,按人口计算中国的工业化率为X%,而人口城市化水平只有Y%,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X-Y)%。虽然这种表述以人口变化为基础来比较城市化和工业化相对情况,但要知道工业化水平是以一国或地区总的就业人口中工业部门就业人数占比来度量的,而一国或地区的城市化率是以该国或地区城市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度量的,前者的度量基础是劳动力,后者是所有人口,包括劳动力和非劳动力。因此通过比较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来度量城市化滞后水平没有逻辑依据。在度量城市化率时往往包括城市户籍人口和来城市谋生的并在城镇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口,后者习惯上称作农民工,换句话说,在这种统计中农民工被城市化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生存手段和劳动空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们从农业到工业,从农村到城市,但城市化的内涵是丰富的,从人本主义的角度看,其生活方式、社会身份等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其生活处境更加恶劣。笔者认为,恰恰是农民工的存在才使得加快城市化有了实际意义。假如农村劳动力并没有意愿或需要去城镇就业和生活,一味地加速城市化又有什么意义呢?又怎么能说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呢?所以城市化率的计算不应包括城市农民工,相反农民工及其家属才是城市化的本质对象,是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的表现。
    此外,以上各城市化滞后测度模型的结果是无量纲指标,该指标虽然能指明一个地区或国家城市化相对于工业化的偏差方向和程度,但往往过于抽象,缺乏经济含义。经济意义的缺失使得人们在政策制定和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因此其可操作性相对欠缺。 
  综上,笔者认为,在对一国或地区进行城市化滞后程度测量时,要以该国或地区自身的工业化发展水平为依据,对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协调程度进行度量,由此确定城市化进程的滞后水平。 
  三、测度城市化滞后程度模型的构建 
  其中:F指非农产业的就业人数;Nhf指农村户籍的非农从业者人数;Chf指具有城市户籍的非农从业者人数;Nf指农村中非农从业者,包括在农村从事非农工作的城市户籍人口和在农村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口,因为农村中也有必要的非农产业,包括农村服务业(邮政等)、农村商业、农村科教文卫事业、农村社会管理或公共管理以及不宜向城镇转移的其他非农企事业,这些行业和部门同样需要非农工作人员;Nnhf指在农村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村户籍的就业人数,这部分无需向城市转移,不作为城市化的对象计入待城市化人员中;Nchf指农村中从事非农工作的城市户籍就业者,这部分也不作为城市化的对象计入待城市化人员中;G指工业化率,以全社会非农就业者人数占社会总劳动力人数的比重为指标;Dcf描述了需要城市化(待城市化)的非农就业者人数;C2与C3描述了第二产业从业人口数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口数;J描述了全社会总的就业人数;P描述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偏差,当P>0时城市化相对工业化滞后,当P<0时城市化相对工业化超前。 
  在实践中,由于Nf、Chf、Nnhf或Nchf的统计数据欠缺,而通过其他统计数据间接推导,其精确性难以保证,为此我们需要对模型(3)—(7)进行数学变换: 
  通过从经济含义上对“Dcf=Nhf-Nnhf”,即“待城市化非农就业者=农村户籍的非农从业者--农业村户籍的非农从业者留在农村工作的人数”加以理解,不难得知实际上Dcf就是指在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由于Dcf和J的数据国家统计局每年都有统计,比较容易取得。由此得到城市化相对工业化滞后程度“相对值”,即“待城市化非农就业者人数”占“就业人数总和”的比重。 
  截至目前,我们得到了计算中国城市化滞后相对程度的模型,但就像前文所述,无量纲指标往往因为经济含义不明确,导致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现实意义上对城市化滞后加以理解,从而破解该难题。从前文我们知道城市化滞后的本质是存在着一批需要被城市完全接纳的,在城市中生存和生活的待城市化农民工以及其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他们才是城市化的关键,由此我们得到待城市化人口绝对数模型: 
  其中fn是农村抚养系数或抚养比,其统计含义是农村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具体计算时以全国的总抚养比36.21%来代替;Dcr描述了待城市化人口(待城市化非农从业者和其抚养的家属)。 
  农民工可以分为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前者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本地农民工,后者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其中后者以跨地区就业,城市寄居为主要特征,是社会矛盾多发群体,现实中往往牵扯留守老人和儿童的赡养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异地就业和医保问题、群体歧视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等等,是亟待城市化的核心群体。由此把式(10)和式(11)细化为: 
  其中Dcf0指农民工总数,等于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之和,因此式(12)描述的是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总偏差相对数;Dcf1指外出农民工数量,是农民工中亟待城市化的部分,因此式(13)描述的是核心偏差相对数;Dcf2指本地农民工数量,是农民工中需要进一步城市化的部分,因此式(14)描述的是非核心偏差相对数。 
  城市化滞后绝对数: 
  上式中式(15)描述的是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总偏差绝对数;式(16)描述的是核心偏差绝对数,即亟待解决的城市化滞后的人口数;式(17)描述的是非核心偏差绝对数,即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城市化滞后的人口。 
  五、模型实证及结论 
  下面将利用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来检验和应用本模型。表4是中国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31个省(市、区)6.8万个农村住户及7 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推算所得。 
  根据表4中本地和外出农民工统计数据,再利用式(12)、式(13)和式(14)进行测度,得到2014年中国城市化滞后相对数分别是: 
  式(18)中P0描述的是2014年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总偏差相对数,我们可以看到测算结果是35.46%,就是说2014年中国城市化水平相对其工业化发展要求滞后程度超过35个百分点;式(19)中P1描述的是2014年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核心偏差相对数,是总偏差中亟待城市化的部分,测算结果是21.77%;式(20)中P2描述的是2014年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非核心偏差相对数,是总偏差中需要进一步城市化的部分。 
  Dcr0=Dcf0×(1+fn)=27395×(1+36.21%)≈378 315万人(21) 
  Dcr1=Dcf1×(1+fn)=16821×(1+36.21%)≈22 912万人(22) 
  Dcr2=Dcf2×(1+fn)=10574×(1+36.21%)≈14 403万人 (23) 
  Dcr0描述的是2014年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总偏差绝对人数为3.73亿;Dcr1描述的是2014年中国核心偏差绝对人数为2.3亿;Dcr2描述的是2014年中国非核心偏差绝对人数为1.44亿。 
  Dcr0、Dcr1和Dcr2,即待城市化农民工及其抚养人口,是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滞后的具体表现,其中又以外出农民工及其家属(核心偏差)最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由中国连续多年城市化进程相对工业化发展偏慢导致。对政府而言通过改革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共享社会福利、共享公共服务和共享生产成果是当务之急,也是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主要任务。需要明确的是,推进城市化的着眼点不是就业,因为对待城市化人口而言工业化的发展已经为他们提供了城市就业岗位,推进城市化的关键是构建城乡一体的共享制度,扫除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
    至此,我们已经构建了测度中国城市化滞后程度的模型,表5是利用该模型对2008—2014年中国城市化滞后程度的测度(见表5、图3、图4)。   由图3、图4直观地看到,无论以偏差相对数,还是偏差绝对数来衡量,相对于工业化(非农化),中国城市化滞后程度在不断加重。这与国家发布的城市化率逐年提高,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更加协调的统计印象相悖。这是因为在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城市化率的过程中,把在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常住农民工城市化了,统计的本质变成了→1。我们知道根据经济规律,伴随着工业逐渐向城市聚集,非农就业岗位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中非农就业人口占整体非农就业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由此,按照统计局的城市化统计方式,城市化滞后现象自然不断改善。此外,统计局在估计城市化滞后水平时没有考虑到农村中城市户籍非农产业就业人口和农村中农村户籍非农产业就业人口。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正是全国27 395万城镇农民工及其9 920万家属(农民工乘以抚养比)的存在,“加速城市化的步伐”才有依据。一旦该缺口被弥补,“加速城市化的步伐”就会失去合理性和必要性。   注释:   ①本文在论述中混用或交替使用工业化和非农化,通读全文读者能够理解文中之工业化主要指非农化。   ②数据来源: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③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④数据来源:2007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   ⑤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⑥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参考文献:   [1]简新华,罗钜钧,等.中国城镇化的质量问题和健康发展[J].当代财经,2013,(9).   [2]Hollis Chenery,Sherman Robinson and Moshe Syrquin. Industrialization and growth:A comparative study[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3]Hollis Chenery, Moises Syrquin. Patterns of Development(1950-1970)[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   [4]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M].常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28.   [5]俞德鹏.户籍制度与城市化[J].城市问题,1994,(1).   [6]杨宜勇.城市化创造就业机会与城市就业空间分析[J].管理世界,2000,(2).   [7]钟水映,李晶.经济结构、城市结构与中国城市化发展[J].人口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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