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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例解 (黄德祥 李志忠 : 2015-4-20)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为三种情况:一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即“所得税费用”账户;企业合并产生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合并商誉,即“商誉”账户;与直接计入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权益,即“资本公积”账户。   在计算递延所得税时,企业应于每年年末时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应用 (钟骏华 : 2015-4-20)
新所得税准则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具体计算有关所得税项目时,笔者总结出一套公式,可以将暂时性差异的性质与数学符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将递延所得税项目和应交所得税的计算予以程序化,从而极大地减少了计算过程中的分析判断程序,使所得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变得比较简便。限于篇幅,本文不考虑永久性差异。      一、递延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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