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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组织治理的双创企业合伙机制及行为路径研究

[作者:邱国栋 黄睿[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quo;状态变为“活跃”状态[7]。

三、个人与法人(组织)的合伙行为:分时权变机制

将簇二中的原始资料进行“句对句”“词对词”反复迭代,聚类相似性较高的词组逐渐范畴化,提取72条范畴化后的概念,通过词频分析得到11个常见的关键词节点(见图4)。进一步分析关键词节点背后呈现的原因,拥有技术优势的个人向投资机构寻求投资并期待获得新的指导,以实现技术瓶颈突破。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企业核心技术需要不断创新和积累;为了使核心技术获得新突破(企业持续成长),以提供核心技术研发资本为基础展开个人与法人的合伙,这样以“持续互补”为核心的合伙双创企业将经历“成长→共赢”的过程。因此,个人与法人合伙的双创企业主要表现为:个人提供核心技术,法人提供金融资本,并经历“成长→共赢”的经营情过程。

有学者认为核心能力是企业长期积累的对资源进行有机整合配置的能力,是通过核心技术产生的持久竞争优势[8]。法人除了拥有金融资本资源以外,还具有运营资源以及资源组织能力等,即法人具有核心能力。同时,核心技术不仅源于个人,还源于法人。此时,核心技术的产生将打破企业组织边界,从内往外延升。合伙主体根据各自优势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及经验,实现跨越边界的合伙。因此,重新划分合伙关系中各合伙主体的权利结构(见图5): 个人合伙人仅拥有核心技术, 其控制权与收益权均与核心技术有关; 法人合伙人不仅拥有金融资本,还为个人合伙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持续发展的经验支持,其控制权与核心能力有关、收益权与出资比例有关。邱国栋(2015)基于组织治理视角提出的分时权变机制是一种蕴藏在典型组织形态中的创新治理机制[9]。根据分时权变机制,跨越边界的合伙行为集时间与权利变化于一体,服从权利按照时间分配。将时间(时机)作为衡量点,考察个人合伙人(A)与法人合伙人(B)的合伙行为随时间(时机)变化的情况(见表2),可提炼出分时权变作用下基于核心技术、核心能力形成的合伙行为路径:核心能力、核心技术→分时权变→核心技术→分时权变→核心能力、核心技术→合伙共赢(IPO)。核心技术的进步促使合伙关系突破企业组织的传统边界,分时权变的核心是通过激励对方、控制风险实现合伙企业核心能力的发展。

四、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合伙行为:分时权变机制

将簇三中的原始资料进行“句对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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