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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德”“法”共治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作者:王 婵 赵家[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1],法治乡村建设既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依托。建设法治乡村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底线,是全体村民自治行为的基本准则,需要全体村民一体遵行,从而发挥法治为新时代“乡政民治”[2]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法治乡村建设的时代价值 (一)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使全球经济遭受严重影响,我国城镇化建设也面临着阶段性困难,相当一部分外出打工的村民或由于创业失败、或因为年龄偏大、或源于城市生活成本的激增,从而大批返乡。广大农村地区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保持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为村民的自由流动和体面生活提供了选择。因此,稳定的乡村环境为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前提。而法治乡村建设的最低目标就是实现村庄的稳定有序,避免因大规模的村民回迁造成对原有乡村有限资源抢夺带来乡村生产生活的无序。 (二)法治乡村建设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法治是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3]。乡村作为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乡村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关联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关系乡村善治目标的最终实现。建设法治乡村,既是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格局创新的重要抓手,也是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优势的重要渠道。建设法治型乡村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乡村善治,依据乡规民约、法律法规,通过居中调解、诉诸司法等方式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满足乡村居民对于良好社会秩序的新需求,在提升乡村治理“法度”的同时,提高治理的“温度”,使“遵规守法”变成村民的行动自觉,营造乡村居民崇法、信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无论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还是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均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就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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