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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分析与研究

[作者:吕伯超[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本文在研究中以城市投资公司融资为核心,分析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明确城市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融资渠道,并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城市投资公司 融资问题 发展

自2017年以来,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50号文”、“87号文”、“94号文”等相关文件,这对城市投资公司造成很大的冲击,弱化了城投公司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间的关联性,增加城市投资公司的融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城市投资公司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由原有的“合谋关系”转变成“合作关系”,无论是在业务方面还是在账务方面,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界限渐为清晰,这也是城市投资公司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分析与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投资公司融资问题分析
2017年财政部先后发布“50号文”、“87号文”、“94号文”等相关文件,对城市投资公司产生不小的影响,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融资渠道减少

“87号文”中主要强调政府购买服务要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据实足额安排,先预算、后购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地方债务风险实行的防控手段,使得财政计划有法可依,在规范融资行为的同时,也封堵了一些偏门融资渠道,增加了城市投资公司融资的困难性。

(二)增加再融资风险

“87号文”和“50号文”相互补充,严堵地方政府的一些违规举债行为。在发布“50号文”后,相比于普通评级而言,AA+城投债、AA城投债利率提高,再加上财政部检查、问责力度的作用下,增加了市场对城投债发行主体进行再融资的风险及难度。

(三)增加生存压力

在“87号文”、“50号文”、“94号文”推行实施后,城市投资公司的生存压力不断提高,主要是因为新政策对政府行为的限制,使得地方政府不用再承担着对城市投资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间的界限逐渐清晰化。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保护作用不断削弱,城投公司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间的关联性也在降低,使得城市投资公司的再融资之路无比艰难。同时“94号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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