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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引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财政改革

[作者:李成威[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论的范畴,而渐进式改革则属于条件论的范畴。渐进式改革是要根据客观实际的变化在一定的条件下逐步释放改革措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量变和质变原理的改革路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渐进与飞跃、连续与间断的同一,推进改革要基于量变和质变的条件变化来推进,等待条件或时机成熟,或者不断创造条件来推进改革,这就是渐进式改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增值税改革是渐进式改革的典型案例

渐进式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和扩围(营改增改革)。我国的增值税是在1979年引进的,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因此,当时虽然被称为增值税,但实际上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良,试点范围不大。1984年完成试点,并结合第二步“利改税”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确定实行增值税。2004年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以东北地区8大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2007年决定在中部地区20多个工业城市扩大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8年又扩大到受地震灾害严重的地区,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并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开始,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行业范围等步骤,我国在税制改革上又走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道路。到2015年底,仅剩四大行业尚未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5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但直到2017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才签署《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从制度层面确认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回首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发展和演变历程,是依据改革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四、“否定之否定”与因势而变之道

1.否定之否定是基于公共风险变化的抉择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与否定的方面,二者的相互作用使事物呈现出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辩证的否定不仅是对肯定的否定,是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而且是对否定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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