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知源论文网 > 管理类论文 > 工商管理 > 正文阅读资讯: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交易征税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交易征税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作者:张 奕[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近几年,中国的网络交易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税收问题也逐渐被推上前台。本文在分析国际网络交易征税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网络交易征税的复杂现状,提出完善税收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网络交易;征税 2015年“双十一”淘宝天猫的交易金额又创历史新高,且在 “十三五”规划中,我国已将电子商务列为战略新兴产业,这都说明网络交易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忽略的部分,由交易产生的税收问题也慢慢地进入人们的视线。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网络交易税收理论与实践 国外的电子商务发展更早,有些国家已经很成熟。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经济利益来制定适合本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税收政策。为了便于比较分析我们把国际上各国对网络交易征税的处理方法归纳如下(见表一): 对于网络交易的税收政策,从表1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关于网络交易征税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免税和是否课征增值税,但他们却一致认为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 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 而是修改现有税种, 强调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税或加以税收歧视。 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交易如何征税大都未做出明确的法律决定, 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持谨慎态度,所有发展中国家都表示对电子商务交易免征销售税。 二、我国网络交易复杂的征税现状 (1)涉税信息管理能力达不到网络交易的实质需要,制约网络交易纳税处理。一方面,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性,使得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流动性强,涉及面广,而我国的涉税信息管理长期局限于模式化、单一化、固态化的源泉扣缴,缺乏对流动、新兴和隐性税源即时、全面控管的有力手段,缺乏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综合归集、有效梳理和实时更新,对实际涉税资料缺乏管控;另一方面,不同涉税部门之间建立纳税人的信息相对独立,部门间各自为政或是保密而拒绝提供,散落于工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控件、网络平台等地方,无法获取确切的征税信息。这些将成为制约网络交易纳税处理的基本原因。(2)网络交易征税信息表现出来的电子数据特点,难以确定征管方式。电子商务采用先进技术通过数字流来完成信息传输实现电子支付,使得虚拟支付、在线支付、 隐性支付等新型商业模式兴起,网络用户和信息流只是数字符号,财务处理方面主要以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与系统应用为基本载体,扬弃了传统以凭证、纸质账簿为主要手段的手工管理模式;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间信息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