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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粉饰会计报表的识别

[作者:苏明[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符合条件的,其入账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该交换会增加企业的资产和利润。企业需慎防关联方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粉饰会计报表。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规范及其财务影响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有多种,但不管哪一种方式,只要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就会产生利润。以存货交换存货为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指南”),换出资产为存货且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做销售处理,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此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企业的收益,反之为企业的损失。   [例1]甲企业以库存商品A交换乙企业的库存商品B。库存商品A和库存商品B的账面余额分别为70万元和80万元,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分别为90万元和100万元。无确凿证据表明二者的公允价值孰更可靠。增值税率17%,企业所得税率33%,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由于该例中未涉及补价,按照新准则,换人资产的人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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