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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隐藏的风险及相关的对策建议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各种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等。在这种财权向中央集中,事权向地方政府下放的非对称财政体制下,财权上收后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能稳定增长的地方税种(如财产税),于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很容易被打破,从而诱导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相关收入作为补充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财政分权、政治集中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具有通过做大GDP和上缴财政收入来显示政绩,以此获得晋升(或保住职位)的激励,这种以GDP和财政收入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制便成为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内在动力。
  
  二、土地财政隐藏着巨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
  
  首先,土地财政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在现行的土地批租制下,地方政府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卖一块土地,政府就一次性地收取50~70年土地收益,这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提供了便利。即使我们不考虑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也不考虑可征用农地、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但市场有冷暖,房地产市场也有周期性变动,这意味着土地价格不可能天天都有“面粉比面包贵”的火爆行情,当市场发生变化,原来的供不应求就会转化为供过于求,土地流拍、降价就不可避免,土地生财难以为继。
  其次,土地财政是导致我国耕地数量减少的重要因素。杜雪君、黄忠华(2009)的实证分析表明,土地财政对耕地数量存在负影响,其影响的弹性系数为-0.01,即土地财政每增加1个百分点,耕地数量将减少0.01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耕地总量为18.26亿亩,已经接近18亿亩的“红线”。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数据,仅在2001~2008年的8年问,我国耕地数量就减少了1.25亿亩。如果不加以控制,按照每年平均减少的数字,2年就会突破“红线”。
  第三,土地财政严重损害了国民的利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按理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代表全民的利益。然而资料表明,全国多数地方征地款的分配比例为:农民仅能拿到10%~15%,集体拿25%~30%,政府及其他机构拿60%~65%。征地中各产权主体地位不平等、交易不公平使得农民失去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不解决5亿多农民的问题,不解决全体国民的住房、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这个全球少有的消费市场就难以启动,中国的现代化就难以实现。
  第四,土地财政还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在土地财政中,有相当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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